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必须向公司人事部索要。公司人事部不给的,要及时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