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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原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工人能否依劳动法要求赔偿?

73 2024-01-03 01:53 admin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同意更改劳动合同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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