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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

287 2023-12-31 15:32 admin

1.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发布 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违法表现五: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

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员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违法表现六:延长试用期

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违法表现七:随意约定试用期限

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法表现七:降低工资标准

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被刁难了该怎么办?

违法表现八:不缴纳社会保险

处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员工如何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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