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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劳动合同以后,可以再继续签固定期限合同吗?

239 2023-12-31 15:07 admi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很明显,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假若劳动者提出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劳动合同期满,假如用人方不续签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算奖金补贴等不算加班费),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半年以下的支付半个月。这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日期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例如小李与A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1日-2008年5月31日,若合同期满A公司不续签的,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08年1月1日-08年5月31日,不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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