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题主先看清楚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劳动合同的到期日是2019年2月22日,那么企业是可以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应该从入职当天算起,题主的情况可得1.5个月的补偿。如果你们地方有规定(例如:北京)不续签要提前30天通知的话,那么还要支付通知期不足的代通知金,具体你要咨询本地的劳动部门。
如果劳动合同的到期日是2019年1月21日,那么企业已经不能和你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向你发出不续签通知,已经坐实违法解除,你可以凭这个通知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即经济补偿的双倍。
这个企业和你签合同,不续签又给你发书面通知,做法比较正规,按理不会傻到超期还给你发通知不续签,所以我才怀疑你入职第二个月才签合同,且到期日为2月22日,所以才有第一种假设的可能。若然你们HR真这么呛,我只能恭喜你,这是企业送钱给你的节奏,你可以拿到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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