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如果劳动合同代签经过劳动者授权,并且劳动者是知晓该劳动合同,那么该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代签,劳动者并不知晓,劳动者可以不认可该劳动合同,可以视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要求提出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费用。
3.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该代签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也就是说,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知道该无权代理事由后,既没有明确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肯定,也没有作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否认表示的,视为默许,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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