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2006年《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而对于其他合伙人,由于相互间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是否按期缴付出资,对社会影响不大,法律上也就没有规定逾期缴付出资的处罚。但是,如果合伙人之间有约定,则逾期者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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