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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变更不通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77 2023-12-05 12:29 admin

一、企业地址变更不通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依然有效。⽤⼈单位变更名称、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主要负责⼈或者投资⼈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企业有义务事先通知员工,员工有知情权。⽤⼈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书⾯形式。

二、公司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员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通知怎么写?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您可以随时辞职并主张公司补交社保+6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8-63条。

四、未足额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该给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五、股东变更,资金重组后需要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股东变更,资金重组后,不需要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后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企业、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也借口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这当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可见,法人是独立于自然人的一类法律主体,它的内部由决定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组成,法定代表人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机构,其虽然由自然人担任,但自然人的职务行为属于法人的行为,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变动,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的归属却不能变,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没有变。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依然有效。因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务行为的后果也仍然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投资人的变更,也不会改变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用人单位仍要继续履行其与劳动者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公司怎么反驳员工未签劳动合同?

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双方有劳动关系,那么唯有提出已过仲裁时效的抗辩。

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最长11个月,加上入职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合理期限,也就是刚好入职1年的时候,此时起算仲裁时效又是1年。

如果能证明劳动者入职已满2年,那么依法提出已过仲裁时效的抗辩成立,法律不再保护劳动者的二倍工资请求。

如果劳动者入职未满2年,那么唯有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其他单位买社保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那么可以提出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的抗辩。

只有认定劳动者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否认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七、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通知员工违法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通知劳动者,否则程序违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37条情形的,用人单位虽然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但仍须经过“通知”这一环节。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八、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怎么处理?

你好,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这种情况要从两方面看:

1、企业方。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可能面临双倍工资的惩罚;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所以企业要尽可能的规避这方面的风险。

2、员工方。

员工选择自离,其实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试用期员工要提前3天书面申请,正式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申请。否则,企业可以按照旷工处理。所以书面申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自离还有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尽可能的不选择自离。

针对目前这种情况,我建议HR采取三个措施吧:

第一,找到离职人员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员工补签并解除劳动合同。例如:选择当面协商或挂号邮寄的方式,等。

第二,不要克扣员工工资,及时结算支付。如果想绕过这个企业风险还是很大的,如果仲裁极可能输掉。

第三,及时给员工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

大概是这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我是鎏小燃,老职场,欢迎交流和关注。?

九、降薪通知员工未回复算默认吗?

不算默认。

企业降薪需要走一定的流程,除了通知员工外,也必须解释原因(一般是不可抗力造成)。

这些都必须走一个书面流程和公示(如员工大会,邮件全员通知),并且降薪不是单方面行为,哪怕是集体降薪,一定得取得多数员工或者公会认可。

员工不回复并不算默认,当然员工可以提出反对和不同意意见。

十、未提前通知就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雇员工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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