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网

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96 2023-12-04 01:19 admin

一、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二、高校编制内教师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如果你们有编制的话,的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三、劳动合同纠纷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

  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前置,应先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才可诉诸法院,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才可起诉。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后归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因此,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范,但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较,稍有不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查的对象不是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裁决的对错,不对仲裁裁决正确与否置评,不像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法院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有权依据自己查明的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采纳与否的表决。

四、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也明确,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该法。

故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持有就业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与境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即为中国境内的劳动者,应当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五、社区工作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社区工作人员如果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那么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如果非国家编制则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六、简易劳动合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其适用范围所做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由此可见,一部法律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我们只有在这个范围內,才能适用该法解决相关问题。

相关知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也是解决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对适用劳动合同法是有条件的,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七、1995年劳动合同 适用期?

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日常在网上看到有网友称,目前正处于实用阶段,为其三个月,但是,公司规定,若是三个月后达不到标准,就再延长三个月,之后再不行就要自动走人。据调查,类似情况,如试用期过长,试用期不发薪酬等现象在小型企业的招聘中非常普遍。但是,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在此, 提醒广大求职者一定要看清楚劳动合同,掌握相关的法律常识,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也对试用期有着严格的规定:

一,试用期期限的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试用期的长短是以劳动合同期限作为依据的。

二,试用期次数的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约定试用期的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上述两种劳动合同,不能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八、华为键盘是否适用ipad?

华为键盘试用iPad。

华为的键盘它主要是通过无线蓝牙进行连接的。也就是说只要支持蓝牙的手机都是可以华为键盘进行连接的。只要连接上就可以正常使用华为键盘。因此华为键盘同样适用于iPad。以及苹果的其他产品,包括其他的一些电脑等等。

九、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根据最新规定精神,在司法实践中,

所有刑事案件中的赃物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关于被盗窃、被抢劫等赃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历了一个逐渐放宽的过程

1.最早规定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见于199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但该条只是规定被诈骗之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第11条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2.1998年,两高一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则规定

被盗窃、抢劫、侵占、侵夺、诈骗的机动车

,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审了1996年的规定,即

被诈骗之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4.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则将

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赃物扩大到了所有的赃物

何为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法上极为重要的一个概念。随着商品交易的日趋频繁,犯罪分子获得赃物后往往会及时销赃,而购买此赃物的第三人可能并不知道该商品系赃物,等待公安人员找到涉案赃物时,该赃物甚至已经经过多次流转了。

为了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交易的安全,民法特别设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此外,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综上,第三人善意取得刑事案件中的赃物,只要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相关的财物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就可以适用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

十、意大利是否适用死刑?

世界上已有76个国家(包括地区,下同)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15个国家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除外),还有21个国家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过去10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并且确信其不执行死刑的政策将继续下去或者已向国际社会作出承诺不再使用死刑),三者加在一起是112个国家,这其中包括了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和俄罗斯等。相应地,保留死刑的国家只剩下83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超过了保留死刑的国家!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情况也不可同日而语。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对死刑持严格限制的态度,表现之一是在立法上大幅度减少适用死刑的条款,将其限制在谋杀、叛逆和战时犯罪等少数几种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上,而不对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等一般的普通犯罪适用死刑;

表现之二是在司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有的国家一年仅判决或执行几件或一件死刑,有的国家甚至数年才执行一件死刑。

如日本,从1979年到1984年,平均每年仅执行1件死刑;从1985年到1988年四年间仅执行9件死刑;2002年,执行的死刑也只有2件。

又如韩国,继1990年修订特别刑法取消15个条款的死刑、1995年修订刑法又取消5个条款的死刑之后,1998年,当时的金大中总统公开告诉大赦国际他本人反对死刑,因此韩国近几年一例死刑也没有执行。2002年,在83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只有67个国家宣判了死刑,这就是说,有16个保留死刑的国家在该年度连一例死刑都没有宣判(但因其还没有达到10年期限的标准,所以没有将其纳入废除死刑的名单)。死刑执行已经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了少数一些国家身上。

以2002年为例,虽然有67个国家判处了至少3248名罪犯的死刑,但只有31个国家执行了至少1526名罪犯的死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上一篇: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