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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中可以出现竞业禁止条款吗?

118 2023-12-02 19:27 admin

一、保密协议中可以出现竞业禁止条款吗?

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条款,并不会注定无效。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主要看该劳动者是否属于竞业限制范围内的人员,是否解除到了公司的商业机密。

用人单位是否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3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竞业限制补偿等情况来确定该竞业限制是否无效。

二、劳动合同中这些条款合法吗?

存在以下问题: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时间进行调剂,乙方不得无故拒绝”,该内容意味着甲方想让乙方什么时候上班,乙方就得什么时候上班。因为甲方的时间安排具有不可知性,乙方将无法安排自己的时间,丧失对时间的预期安排。

2.“劳动合同终止后1年内,乙方不得在相同、类似……”,本条性质上属于竞业限制条款。一方面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竞业限制;另一方面,如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竞业限制,必须给付对价,也即每月必须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工作地点接受甲方安排”,本条是对工作地点的约定,但是对乙方来说等于没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以在该合同框架内将乙方从A市调到B市,乙方还不能拒绝。

4.“甲方需要在公司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工种……乙方必须服从”,本条是调整工作岗位的约定,完全剥夺了乙方协商的权利。乙方可以试想一下,自己本来是A岗位,因为工作需要,甲方任意将自己调往B岗位,而调岗就意味着调薪。在此种情形下,根据本条约定,乙方完全不能提出异议。

本合同是甲方强势合同,剥夺了乙方协商的权利。从这一点来说,甲方不是一个好雇主,乙方慎重选择。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

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在不同的合同当中,其实规定的合同必备条款时候不太一样的,上文主要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了详细介绍。而对于试用期、服务期等等,这属于当事人之间格外约定的内容,如果并没有在这些方面作出约定的话,那么也是不用记载到劳动合同当中的。

四、劳动合同中霸王条款有效吗?

无效的,霸王合同往往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五、民法典中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

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

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

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

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

原因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二是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

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内容如上,如果劳动者要签订有关合同,一定要注意仔细了解合同具体条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六、医药费属于劳动合同中的什么条款?

一般劳动合同中不会涉及医药费。因为医药费属医保范畴,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企业必须为每个员工缴纳社保,这即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企业的社会义务,通常不会将这些写入合同条款,当然如当事者想把这些写入合同也是可以的,在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

社保正常缴纳了,医药费的事就自然解决了。

所以即便合同无此条款,缴纳社保仍应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违法不交,企业将因此受到法律的处罚。

七、企业劳动合同中的哪些条款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企业招用员工时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

否则将有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八、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作者寄语:希望以下的分享能够帮助你和你身边正在找工作的亲人、朋友规避掉一些法律风险。如果你喜欢本篇文章,别忘了关注、点赞、收藏、分享哟

一、劳动合同适用前提

中国大陆/内地户籍的打工人,在中国大陆/内地找工作,身份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的身份要求(判断方法见找工作,签什么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确定本次找工作需要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打工人在和用人单位确定了offer之后,接下来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将谈好的事项白纸黑字(提示不要签任何空白合同或疑似文件)地落实到书面的劳动合同当中。

一般而言,劳动合同都是由用人单位一方提供制式模板,打工人在收到劳动合同后,除了确认相关待遇是否与单位承诺发放的offer一致外,还可参照小编总结和整理的“劳动合同排雷系列文章”(详见劳动合同避坑排雷系列文章汇总(第一弹))逐条确认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对自己重大不利的事项,避免踩坑。如有不利条款,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确认和调整。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以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为例,必备条款为: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范本指引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般会定期更新和发布当地适用的劳动合同范本(涵盖了法定的必备条款),打工人可以下载来与单位提供版本进行比对。自己动动小手,无需到处在各种不具有权威性的平台求范本,提示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版本为准。

以深圳市为例,可以在搜索引擎中键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页面再搜索“劳动合同”,即可找到深圳最新发布的范本合同。

四、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和注意事项

签订条件:劳动合同签订的基础是协商一致,一般不得附加额外签订条件,比如,单位是不可以扣押打工人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可以要求打工人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打工人财物的,如果存在证件扣押和收取财物的情况,打工人是有权拒绝的。

签订注意事项: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应为一式二份(也有一式三份的,即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单位提供一份用于备案),单位、打工人各留存一份,流程一般单位按照协商条件拟定劳动合同模板,发给打工人先确认合同条款内容并签字,单位再进行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发回打工人一份。

因此,提示打工人:

A.逐条核对,不签空白合同;核对时,除劳动合同避坑排雷系列文章中提到的注意事项外,还要再核对首页单位名称与落款盖章主体名称,两处名称应当一致;同时为防止换页,打工人还可逐页做字签标记或骑缝签。

B.打工人完成签署后,先拍照或扫描保存一版本电子版劳动合同再交回单位,待单位发回签章完毕的劳动合同后,再与之前先签版本逐条比对;如果单位不给发回劳动合同的,原先扫描或拍照的电子版劳动合同也可以作为打工人的证据资料。

C.签署版纸质版、电子版劳动合同均要保存好,沟通记录全程留痕,以备后续不时之需。


The End

特别声明

本篇文章系作者基于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理解而形成的知识总结和整理,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之用,不得视为针对特定案件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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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避坑排雷系列文章汇总(第一弹)

九、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性质条款”能否按照意思自治下的普通合同条款认定?还是受到竞业禁止法规规制?

1. 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和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分类:竞业禁止义务分为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和约定竞业禁止义务,题主想问的问题,应该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竞业禁止义务属于法定还是约定。

我国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其他常见的约定禁止义务为在投资、并购关系下的竞业禁止义务。

2. 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和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认定:认定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竞业禁止义务属于约定竞业禁止义务还是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关键在于确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承担主体和对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

比如,《公司法》项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义务,公司与董事、高管的关系为聘任关系,该义务是指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对其任职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要求;《劳动合同》项下的竞业禁止义务为约定义务,用人单位与承担义务的主体的关系为雇佣关系,系基于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投资协议项下的竞业禁止义务属于约定义务,创始人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对投资人、公司作出的承诺,法律关系基础是投融资关系,系基于投资协议的约定。

同理,在本题的情形下,需要确认的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性质以及出让方是否曾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管,是否约定了竞业补偿金等。

3. 司法实践: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12)闵民二(商)初字第836号】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的竞业禁止条款及补偿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对于约定竞业禁止义务与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以下认定,可供参考:

约定竞业禁止义务与法定竞业禁止义务时间存在较大差别,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任职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要求。本案双方是基于股权转让的基础合同关系产生了竞业禁止条款。从其条款的设定及约定的补偿金给付的内容更加接近于企业与离职雇员之间的竞业禁止的约定,故被告基于该协议的特别约定负有不得投资开办与参与与原告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行业的经营活动的合同义务。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十、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对于雇主和雇员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为双方提供了一种保障。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内容和职责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这一方面的约定是为了确保雇员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避免双方在后期出现理解偏差。同时,工作内容和职责的明确约定也能够帮助雇主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工作。

2. 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的安排。工作时间方面,可以明确规定每天的上下班时间以及每周的工作小时数。休假方面,可以约定年假、病假、婚假等各类假期的安排。

3. 薪资和福利

劳动合同中薪资和福利的约定是雇佣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员的工资及支付方式,并约定是否有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公积金、年终奖金等福利。

4. 劳动保护和安全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落实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这一方面的约定是为了确保雇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权益,减少潜在的劳动风险。

5. 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方式。通常情况下,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到期自动终止、解除合同的通知期限等各种情况。合同的终止方式不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也会有所不同。

此外,劳动合同中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的条款。例如,违约责任、竞业禁止协议等。这些条款的约定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

如何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关系到雇主和雇员的权益,因此需要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以下是一些确保劳动合同有效的建议:

  • 1. 合同的编写应准确、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措辞。
  • 2. 合同应由双方自愿签订,没有任何强迫或欺骗行为。
  • 3. 双方应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
  • 4.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阅读和理解,确保没有任何疑虑。
  • 5. 在签订合同前,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总之,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雇主和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对待其中的每一个条款。只有在充分理解和协商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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