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管辖权约定明确是什么意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以排除法定官辖的适用。
二、电子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都依据是什么?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电子合同发出EC电讯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点使用计算机系统发出,如发送人的营业地、发送人拥有计算机的某一地点。
如果采用发出生效原则,将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而采用收到生效原则更为适宜,因为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点较为容易确定,可以依据传统的判定方法对接收电文一方的有密切关系的营业地和经常居住地进行判定,提出关于订立合同地点的法定证据。
因此,该条款的规定为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三、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四、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约定执行利率计算利息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提前还款后,无法办理缩短还款年限,只能减少月供方式。约定的执行利率就是贷款发放时的浮动比例不变,遇国家调整基准利率,按基准利率*浮动比例执行。
五、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理解?
借款用途目前是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这在《合同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六、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可以索要吗?
1、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是不能索要利息的,但可以要求借款人给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比如,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但期满后,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债权人起诉时,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期满后的利息,即自2018年1月1日起的利息。
3、逾期利率,一般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七、借款合同由谁填写?
除了个人信息和需要你签字确认的地方,其他都是银行确定。
八、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权规定?
1、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应当属于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属于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在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向其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九、若在合同中约定了可以起诉的法院,其他法院还是否有管辖权?
如是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借款期限可以约定30年吗?
银行贷款最长贷款不能超过30年。
一般常见的普通贷款,最长年限为3到5年。装修贷最长年限不能超过10年。住房商业贷款最长年限不能超过30年,且借款期限和借款年龄相加不能超过70周岁。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利率将资金贷放给借款人,并对借款期限进行约定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申请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身份证明以及个人征信良好。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