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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供货在前合同在后合法吗?

111 2024-12-28 09:58 admin

一、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1、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按期清偿借款,乙方到期如数偿还借款的,丙方的担保责任自动消除。

2、丙方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由丙方代为偿还。

3、丙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用不动产做抵押借款,若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可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用动产做质押借款,乙方需将做质押的动产交甲方占有,若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受偿。

六、违约责任条款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供货在前合同在后合法吗?

合法。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的约定,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确定合同的签订时间。

既可以在合同履行前签订,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合同履行结束后签订。供货在前,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然后补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什么意思?

若是你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则是你已为别人购房贷款作为连带责任担保,因为购房贷款申请人有某些条件不符合贷款要求,所以银行追加你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出现购房贷款不能正常归还本金或利息情况时,银行可以要求你这个担保人代贷款人还本付息。

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采购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

1: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采购合同是三个不同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各自独立的法律效力和责任。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借款机构借款并约定偿还方式的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借款人的借款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

当借款人与借款机构达成借款合同时,担保合同可以用于增加借款机构对借款人的信任,降低借款风险。

而采购合同是指借款人与供应商达成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与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没有直接的法律关联,其目的是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

因此,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采购合同在性质、目的和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彼此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五、借款在前,借条在后,且金额不符,有法律效益吗?

1、借条系债务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借条合法有效。

关于借款实际数额与借条所载明的数额不相符的问题,需要主张该实施一方提出相应证据,足以证明在书写借条时,因笔误及双方共同疏忽导致的不符,并依据真实的借款数额履行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当事人提供了足够证据,足以证明借条借款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情形下,是双方疏忽,或者说,是债权人在借款的本金之中预先扣除借款利息的情形,则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本金履行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2、借款的利息不得在借款之中预先扣除,在借款之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数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3、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举不出有效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条

六、借款合同担保人可以是本人吗?

借款合同中担保人不可以是借款人本人,只能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

我国法律在借贷法律关系中设置担保人的作用,一是为了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当发生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二是为了给借款人增信,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如果担保人可以为借款人本人,那么就失去了担保人应该承担的角色和作用。

七、行在前列在后还是列在前行在后?

列数在前,行数在后。纵向为列,横向为行。

数列中的每一个数都叫做这个数列的项。排在第一位的数称为这个数列的第1项(通常也叫做首项),排在第二位的数称为这个数列的第2项,以此类推,排在第n位的数称为这个数列的第n项,通常用an表示。

八、购房合同谁的名字在前在后有什么影响?

名字顺序谁先谁后没有影响的。房产证上两个名字,谁先谁后没有影响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通常房产证双方是各50%房屋产权,正本上面的是产权人,副本上面的是共有人,其实两个人拥有同样的权力,因为产权就是属于这两个人的。

具体份额如果有附加要求房产证上会另外注明的,一般情况下是按五五分。

九、法院查封在前租赁在后合同还有效吗?

法院查封在前,租赁在后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十、担保人有权向银行索要借款合同吗?

担保人有权向银行索要借款合同的啊!你上面签字肯定会收到一份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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