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哪些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 (4)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 (5)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三、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约定执行利率计算利息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提前还款后,无法办理缩短还款年限,只能减少月供方式。约定的执行利率就是贷款发放时的浮动比例不变,遇国家调整基准利率,按基准利率*浮动比例执行。
四、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理解?
借款用途目前是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这在《合同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五、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可以索要吗?
1、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是不能索要利息的,但可以要求借款人给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比如,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但期满后,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债权人起诉时,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期满后的利息,即自2018年1月1日起的利息。
3、逾期利率,一般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六、借款合同由谁填写?
除了个人信息和需要你签字确认的地方,其他都是银行确定。
七、借款期限可以约定30年吗?
银行贷款最长贷款不能超过30年。
一般常见的普通贷款,最长年限为3到5年。装修贷最长年限不能超过10年。住房商业贷款最长年限不能超过30年,且借款期限和借款年龄相加不能超过70周岁。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利率将资金贷放给借款人,并对借款期限进行约定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申请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身份证明以及个人征信良好。
八、合同附件如何在合同中约定?
您好,合同附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1.明确约定附件名称及内容:在合同正文中明确列出附件的名称、数量、内容等,并注明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合同正文中明确约定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并将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正文中明确约定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附件的内容与正文的内容一样具有约束力。
4.签署附件:在签署合同时,附件也应一并签署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签章,以确保附件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附件的内容应与合同正文密切相关,而不是随意附加的内容。如附件内容与合同主体无关,或者附件内容与合同主体内容相矛盾,会导致合同效力产生疑问,甚至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因此,在约定合同附件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确保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九、借款合同只有借款人的签名,合同有效吗?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要阐明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
还要借款人在最后落款上的签名或指印,既然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名了,就表示认可,该合同就有效,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凭借条(借款合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号是啥?
购房合同是购买人买房产的凭证,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出卖人向卖受人交付房屋,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借款的凭证,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按照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借款人按照规定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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