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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没有纠纷能起诉吗?

194 2024-09-19 14:48 admin

一、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1、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按期清偿借款,乙方到期如数偿还借款的,丙方的担保责任自动消除。

2、丙方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由丙方代为偿还。

3、丙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用不动产做抵押借款,若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可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用动产做质押借款,乙方需将做质押的动产交甲方占有,若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受偿。

六、违约责任条款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借款合同没有纠纷能起诉吗?

没有纠纷,应该理解为借款合同有效,还在正常履行,出借人已出借款项给借款人,借款人也正常按期还款,合同双方没有发生矛盾。

如果是给付的诉讼,那没法起诉,因为本来就正常给付,没有违约,但是如果是确权诉讼,是可以起诉的,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可以起诉对方,确认出借款项数额,即债权债务确认诉讼。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性质?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一个民事案件的性质,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

四、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什么意思?

若是你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则是你已为别人购房贷款作为连带责任担保,因为购房贷款申请人有某些条件不符合贷款要求,所以银行追加你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出现购房贷款不能正常归还本金或利息情况时,银行可以要求你这个担保人代贷款人还本付息。

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采购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

1: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采购合同是三个不同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各自独立的法律效力和责任。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借款机构借款并约定偿还方式的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借款人的借款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

当借款人与借款机构达成借款合同时,担保合同可以用于增加借款机构对借款人的信任,降低借款风险。

而采购合同是指借款人与供应商达成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与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没有直接的法律关联,其目的是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

因此,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采购合同在性质、目的和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彼此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六、借款合同担保人可以是本人吗?

借款合同中担保人不可以是借款人本人,只能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

我国法律在借贷法律关系中设置担保人的作用,一是为了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当发生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二是为了给借款人增信,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如果担保人可以为借款人本人,那么就失去了担保人应该承担的角色和作用。

七、担保人有权向银行索要借款合同吗?

担保人有权向银行索要借款合同的啊!你上面签字肯定会收到一份借款合同。

八、虚假购房合同是否导致借款抵押担保无效?

1.双方当事人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以套取银行贷款的,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要旨: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售方一直持有、保管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过户发票、收据等原件,且一直占有使用出售房屋,其主张双方为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而买受人不能合理解释并举证证明上述情况且未证明除银行贷款外房款的支付情况,应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合同。

九、借款合同纠纷开庭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大家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现象,对于此类现象,有的当事人能够通过协商或是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当然也有的需要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那么借款合同纠纷要诉讼的话,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在此,给大家简要说明一下:如果要起诉的话,第一、应当确定原告与起诉的借款纠纷是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第二,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或是原被告双方的住所来选择受案的管辖法院,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第三、明确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并拟好起诉状。第四、收集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凭据等。第五、带上身份证或是主体信息到法院将起诉状和证据一并交给法院的立案法官。第六,经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会受理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十、抵押担保人是借款合同中出现的共同借款人吗?

会。共同借款人在规定中,属于第一债务人。享有的权益和应付的义务,都与主贷人无太多区别。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在借款合同书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画押的。正常情况下,该笔贷款只会上主贷人的征信。不过在出现逾期,且主贷人与共同借款人都未偿还债务之后,该笔贷款的逾期记录也是会显示在共同借款人征信上的。借款担保人在规定中,属于第三债务人。在主贷人和上述两者都未还款情况下,就需要担保人来偿还债务。办理过程中,需要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盖章。扩展资料:注意事项:

1、由于不同的贷款机构,贷款利率、要求等方面有差异,为了找到最合适自己的机构,需贷比三家。

2、如果用别人名下房产作抵押,一定要征得别人同意,并需别人出具同意抵押承诺书,如果房屋有共有人,那么也需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3、贷款结清后,需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这样房子才是本人的。

4、如果抵押房屋不能顺利通过审批,可以找担保公司帮忙。

5、保管好贷款合同,是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

6、在债务人顺序上,是以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借款担保人三者为顺序的。也就是主贷人不还款,银行最先找的人是共同借款人,最后是借款担保人。

7、银行产品的设计针对不同人群也是不一样的。比如企业主要是经营类型的抵押贷,以及工薪族消费类型的抵押贷,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设定也会有所不同。没有最划算的银行产品,只有最适合当下情况的银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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