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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税范围? 资源税征税范围?

291 2024-09-11 09:35 admin

一、环保税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法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二、资源税征税范围?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5.金属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等。

6.海盐。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三、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理解?

借款用途目前是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这在《合同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四、借款合同由谁填写?

除了个人信息和需要你签字确认的地方,其他都是银行确定。

五、税目怎么解释?它与征税对象、征税范围有什么区别?

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税征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不列入征税范围的不征税。征税范围一般是指征税对象的范围。

征税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比如消费税对一些奢侈品征税;

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同时,税目也体现了不同的税率。如消费税的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等。营业税税目: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税目。

六、向高手问答 征税范围:销售劳务?

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收入和经营所得,其中包括销售劳务所得

在中国,销售劳务所得指个人在提供技术、咨询、设计、推广、管理、代理、承包等劳务过程中取得的报酬,包括企业委托个人代表参加招标、拍卖等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报酬根据税收法律法规,个人需要依法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您有更具体的问题或疑问,可以咨询税务机构或专业律师

七、借款合同只有借款人的签名,合同有效吗?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要阐明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

还要借款人在最后落款上的签名或指印,既然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名了,就表示认可,该合同就有效,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凭借条(借款合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八、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号是啥?

购房合同是购买人买房产的凭证,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出卖人向卖受人交付房屋,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借款的凭证,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按照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借款人按照规定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九、借款合同怎样去查合同编号?

查询借款合同编号的方法为:

1.银行查询。用户可通过登录贷款行的官网,查询贷款明细和贷款合同编号。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拨打贷款行的客服热线或前往营业网点柜台进行查询。

2.支付宝查询。若用户的贷款为公积金贷款,则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中的公积金查询,查看贷款明细和贷款合同编号。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积金贷款除了可以通过支付宝查询外,还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查询。

十、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借款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1、合同主体之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签订的目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和贸易不可分”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

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

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没有“物”,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

3、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租金一般是租期内分几次支付,均等付租或不均等付租,而且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

4、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而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方商定订明以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为起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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