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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除斥期间?

166 2024-07-13 17:15 admin

一、什么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

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例如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

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

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两个月"即是除斥期间,该期间届满,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其受遗

赠权利即消灭.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期间,如法律对形成权都规定一定的存续时间,该存续时间即是除斥

期间.如对因欺诈订立合同的撤销权,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等.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也是

法律后果,但这两种制度又存在很大的差别:

1.法律后果不同

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的

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某项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消灭胜诉权,不消

灭实体权利.

2.适用的条件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

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不能再要求返还.例如:按破

产法规定,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债权,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这里的

"三个月"是除斥期间,过期不申报的,其实体权利消灭.破产人不能对该债权人履行债务,否

则,人民法院有权追回.

3.期间不同

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变动;而诉讼时效则

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二、什么叫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仅限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三、买卖合同有除斥期间吗

买卖合同有除斥期间吗

在商业世界中,买卖合同是日常交易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公平。然而,很多人对于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和条件存在疑虑,比如除斥期间。

在买卖合同中,除斥期间是指买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个期间是为了保护买方在签订合同后能够对买卖交易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和审核,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除斥期间的重要性

除斥期间在买卖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给予了买方一定的保护和弹性。这段时间允许买方对交易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对合同条款、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前景等进行调查。如果买方在除斥期间内发现了任何不利因素或风险,他们有权解除合同,以免损失。

除斥期间还可以为买方提供谈判的空间。如果买方在这段时间内发现一些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商议价格或其他交易条款,他们可以与卖方重新商谈,并尝试达成更有利的协议。这为买方在交易中保持灵活性和利益最大化提供了机会。

除斥期间的约定

买卖合同的除斥期间一般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除斥期间的长度与交易的复杂程度和金额有关。较复杂和高额的交易通常会给予买方更长的除斥期间,以便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尽职调查。

除斥期间的约定通常以天数来计算,例如15天、30天或60天。在这段时间内,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书面通知,表达他们解除合同的意愿。这份书面通知应当明确指出解除的原因和依据,并在除斥期间的最后一天前送达给卖方。

除斥期间的约定通常还规定了买方在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买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或支付违约金。这些条款的目的是鼓励买方在决定解除合同时谨慎行事,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除斥期间的注意事项

对于买方来说,除斥期间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和决策阶段。在这段时间内,买方应当充分利用资源,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分析。以下是一些在除斥期间应注意的事项:

  1. 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和附加文件,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仔细研究卖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文件,确认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实地考察卖方的经营状况、设备设施等,了解交易对象的真实面貌。
  4. 研究市场情况和前景,评估交易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5. 在除斥期间内与专业顾问、律师等进行充分沟通和咨询。
  6. 与卖方保持密切联系,就交易条款和价格等进行商议和谈判。

除斥期间结束后,买方需要对所得到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策。如果买方决定继续交易,他们需要在除斥期间结束后尽快支付定金或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否则,卖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总结

买卖合同中的除斥期间对于保护买方的利益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至关重要。它提供了一定的自由和弹性,使得买方能够在交易之前充分调查和考虑各种因素。然而,买方在除斥期间内也需要保持高度的谨慎和决策能力,以避免因过度延长除斥期间而导致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四、除斥期间名词解释?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

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

五、除斥期间与存续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制度价值上的不同。

虽然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都有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作用,但由于形成权和请求权本身的区别,他们在价值取向仍有不同。法律之所以设定除斥期间,其意义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纠正自己意思表示中的瑕疵,同时促使当事人及时辅助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通过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消灭的是形成权这一权利本身,权利的不稳定状态消除后,不会形成新的秩序,而是是原有的秩序得以继续存在。而诉讼时效是消灭怠于行使的公力救济权,请求权这一权力本身并没有消灭,消除权利的不稳定状态后,会形成新的秩序。所以,诉讼时效是对新秩序的保护。  

2、适用范围不同。即客体,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的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据法律规定而使用于请求权。正是由于适用范围不同,所以决定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在使用中有个自居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请求权的范围远远大于形成权,因此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置于民法典总则之中进行抽象规定。而除斥期间则应当根据所限制的形成权的具体内容而分别进行具体规定。  

3、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要求同时具备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这两个构成要件;而除斥期间只有一个构成要件,那就是一定法定期间的经过。  

4、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本身,仅发生受法院保护的权利消灭或抗辩权产生的效力,在时效届满以后,使原来的请求权变成一种“自然债”。除斥期间在性质上是一种权利存续期间,一旦期限届满,直接消灭权力本身。超过除斥期间,则权力本身即不复存在。时效期限届满以后,义务人抛弃期限利益的行为,可以视为创设了某种权利。从法律效果上来看,诉讼时效将产生抗辩权发生的效果,而除斥期间都是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将发生权利的消灭。  

5、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人能够行驶请求权之日起计算,若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则一般不开始计算时效期间;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至于权利人能否行使权利,一般不影响期间计算。  

6、期间弹性不同。诉讼时效在性质上是可变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例外情形下还可以延长。除斥期间从性质上来说,是不能适用中止中断的,因为引起中断的事实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除斥期间主要正对的是形成权,而形成权一旦行使,权利也就相应的产生和消灭,所以就没有必要重新计算权利的存续期间。  

7、是否可允许当事人自我约定上存在不同。除斥期间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法定如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约定如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而诉讼时效均为法定期限,不得允许当事人为约定变更。  

8、是否允许法院主动援引不同。诉讼时效的抗辩只能在诉讼中由当事人援引,法院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对除斥期间而言,由于其届满将导致实体权利消灭,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出发,法院裁判是应当主动依法审查。  

9、法律条文表述不同。对于诉讼时效,法律条文一般直接表述为“时效”,或者表述为某项请求权因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或者不受保护等等;对除斥期间,法律条文一般仅表述为某权利,如撤销权,其存续期间为多长时间,或者因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或应于何期间内行使。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六、除斥期间和追诉时效区别?

除斥期间指的是排除和排斥期间,也就是说处于排查阶段。除斥期间表明事件目前在进行调查,并且对于涉案的可能人员进行一一排除的行为。

追诉时效指的是能够进行追踪诉讼的有效时间,也就是说能够有效进行追溯的年限,超过追诉时效,只要不是特别严重的案例,或者是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例,一般都不予以追诉。

七、代持协议解除权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为1年,超过1年的,当事人无权请求撤销。

八、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短中止的规定

九、除斥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

十、借款合同中担保期间

借款合同中担保期间的重要性

借款合同是在借贷交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违约责任。在借款合同中,担保期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细节。担保期间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段,确定了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担保期间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借贷交易中的风险分配和保障措施。在借款合同中合理设定担保期间可以有效保护借款人的权益,降低出借人的风险。本文将探讨借款合同中担保期间的重要性以及合理设定担保期间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担保期间的重要性

担保期间在借款合同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首先,担保期间确定了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担保期间内,担保人需要履行相关担保责任,保证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约定。担保期间的到期,担保责任也会结束,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担保期间的设定直接影响到担保人的义务终止时间。

其次,担保期间也决定了出借人在借款违约情况下的维权期限。在担保期间内,出借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要求担保人代替借款人偿付欠款。如果担保期间过期,出借人将无法直接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增加了出借人的风险。因此,在借款合同中设定合理的担保期间可以确保出借人在追偿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担保期间的长短直接影响着借贷交易的风险分担。担保期间长的话,出借人在借款违约情况下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减轻了出借人的风险。而如果担保期间短,出借人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借款人也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担保。因此,在制定借款合同时,设定合理的担保期间对于平衡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非常重要。

合理设定担保期间的原则

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期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合理性原则:担保期间应当合理设定,既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合理的担保期间能够平衡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确保借贷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 风险原则:担保期间的长短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借款金额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强,借款金额较小,可适当缩短担保期间;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弱,借款金额较大,应适当延长担保期间,以确保出借人的权益。
  • 市场原则:担保期间的设定也要参考市场上类似交易的惯例和经验。借鉴市场上的做法可以提高借款合同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合理设定担保期间的注意事项

在设定担保期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借款人还款能力:担保期间的长短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来设定。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强,可以适当缩短担保期间;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弱,应适当延长担保期间。
  2.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也是设定担保期间的重要考量因素。借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担保期间可以适度缩短;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担保期间应相应延长。
  3. 利息支付计划:如果借款合同中有利息支付计划,担保期间应涵盖所有利息支付期间,确保担保责任覆盖所有还款阶段。
  4. 交易流程:担保期间的设定应考虑到整个借贷交易的流程,确保担保责任能够及时生效,并在还款过程中提供有效保障。

借款合同中担保期间的设定是借贷交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合理设定担保期间能够平衡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保障借贷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金额和市场惯例等因素来设定担保期间,确保担保责任的有效履行和借贷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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