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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交房,如果别人想买,如何买卖?

101 2024-04-03 07:52 admin

一、房子未交房,如果别人想买,如何买卖?

首先清楚一个事情,正常房产交易情况下,都是要等到房产证下发之后再做过户更名才算完成房产交易。

目前针对未拿到房本的房子有两个情况,一是开发商还没有做建委备案,这个时候不算成功购买,内部说法就是认购或者是认筹,在建委备案之前,可以跟开发商商议修改底单,把未来房产证要登记的产权人姓名改变成自己的。

二是已经完成建委信息登记的,在建委有房产对应的人户信息,在银行有相关人申请的借款合同信息,所以这个时候就要等房本下发后才能做建委的过户登记转移。

您所在的城市有限购措施,那就意味着您是暂住在这个房子里,交易合同有效,但是房屋产权不属于您,两年后如果仍然有资质可以购买,再去做转移登记

二、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诺成合同?金融机构借款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主流观点认为,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我个人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合同成立并不以生效为必要条件,也即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但并不一定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并没有否认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只是强调必须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在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所有的借款合同均应为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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