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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公司和供销社的区别?

234 2024-09-24 10:15 admin

一、副食品公司和供销社的区别?

主管部门不同。

副食品公司是建国后成立的经营食品饮料类的经销公司,由商务部门管理。供销社是建国后成立的主要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承担为农服务的农村合作组织,由供销合作联社管理。

二、供销社还是供销联社?

供销社全称为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一级的是供销社,市,县级的供销联社,省里的是供销总社。供销社成立于建国后的五十年代,当时是立足农村,调济有无,收购农产品,供应农业资料,农村供销社在我国的农村农业发展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深受农民朋友的欢迎。

三、中介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中介合同纠纷是第三者,而合同纠纷的话,就没有指定

四、供销大集会被供销总社收购吗?

供销大集目前没有被供销总社收购的计划。供销大集是海航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百货、超市等零售业务,与供销总社的业务范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供销总社不太可能收购供销大集。

五、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介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六、供销体系架构?

供应部是一个既采购又销售的部门。架构设置:第一层设,部长(副部长);第二层设,采购科(科长)、销售科(科长)、综合管理科(科长)(协助部长工作以及协调采购与销售)第三层设,(采购科)采购经理(或采购员) (销售科)销售经理(或销售员) (综合管理科)助理或文员

七、恢复供销目的?

一、可以平抑物价,公益性销售农资

重建供销社对于农民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前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赚钱,利欲熏心,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导致农民损失惨重,而供销社可以直接进入农资销售渠道,保障农资的销售品质。

二是目前农资成本已在农民的农业生产成本中占比达到60%以上,如果供销社能够以合理的的价格销售农资,则可以为降低农民种地成本,增加农民收入起到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实际上,供销社对于大城市的影响并不大,它所起到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稳定粮食和农产品价格。而粮食和农产品作为最基本的物价,它的稳定对于稳定国内消费市场,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促进经济内循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促进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事实上,当前我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仍然不够通畅,反映在市场供需上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农民的农产品卖不上价,而城里的消费者却吃着高价农产品。而通过重启国内供销社系统,就可以很好地促进农产品的产销对接,农民将生产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给供销社,供销社再以相对合理的价格卖给消费者,这样就减少了农产品的中间流通环节,降低了销售成本。

如此以来,农民的农产品能够以正常的价格出售,城市居民也能买到平价农产品,有效地保障了双方的利益。

三、供销社对于支持广大农村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开展抗灾减灾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物流供应受限于道路、交通、环境等因素,难以得到及时保障。因此,每一次自然灾害的发生,都会造成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困难的情况。然而,供销社系统恢复后,就可以补齐这块短板,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可以在第一时间满足农村地区生产和生活物资的供应。

四、重启供销社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的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形成对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

八、供销新口号?

1:农品电商万千,南光天香领鲜。

2:新供销心服务兴三农。

3:好货八方供、天天平价销

4:我销我长,享售未来。

5:团队一心,勇闯未来。团队协作,共创佳绩。

九、供销社和供销集团什么关系?

供销社是行政单位,供销集团是改革开放后,组建的有限公司。供销社在计划经济时期,是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担负国家计划具体执行,本身拥有大量的仓储、经营场所,国家对供销社的资产没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而是由供销社代为管理,称之为设社有资产。供销集团也就是资产管理。

十、供销总社与地方供销社的运作模式?

供销社二次创业后为“三农”做了很多事情,尤其是基层供销社。

主要有:建设“乡村流通”工程,发展“两社一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流通协会)、举办有关农产品、农民理事长等相关培训。原来人们概念中的供销社已经改制,现在主要是在做与“三农”有关的事情,总社、省社与地方是业务管理关系,行政上各地供销社还是归政府管。不知道你所谓的“运作模式”是什么,只能回答目前供销系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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