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案件异地是否可查?
通常不行
这涉及到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专门对管辖问题作出了规定。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通常而言,在排除专属管辖及合法的约定管辖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是指户籍所在地法院,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必须在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并且应有证据证明的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这就是法院怎么异地受理案件的答案
二、通州法院周末受理案件吗?
通州法院周末放假,不受理案件
三、如何查询法院是否受理案件?
有以下四种方法可查询案件进度:
1、律师出具相关立案手续,表示该案件已经立案。
有的地方法院给立案通知,有法院盖章的。即使没有立案通知,立案的标志是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并得到相应收据。
2、持立案通知或缴费单,可到该法院查询该案的立案情况或审理法官等基本情况。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会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你可以凭借受理案件通知书来确认是否已经立案。
3、如没有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还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案件受理进度。
到法院立案庭查询,报名字、身份证号码或到法院自动查询机查询。
4、可以登录受理案件的法院,查询开庭公告。或到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查询(要求有开通此服务)进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四、法院民一庭受理什么案件?
法院共分为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都设有民一庭。其中: 1、基层法院民一庭: 通常为:审理其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案件;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但各地都会有所不同! 2、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及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裁决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扥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4、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备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根据法院的级别和其所在地,直接进入该法院网站,查询,会比较准确!
五、江苏法院案件受理查询系统?
江苏高院已完成全省12368诉讼服务热线跨域查询服务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法院12368坐席员均可以查询到全省三级法院的案件信息。
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向全省任何一家法院拨打12368热线,均可查询到全省案件进展情况。通过打通全省三级法院数据平台,为当事人提供12368诉讼服务热线跨域查询服务。
六、如何查询法院受理的他人案件?
法院案件查询的方式:
一、到所在法院的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二、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
四、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
五、其他查询。
同法院同意交费,就说明可以立案。
立案后一周左右案卷分到法官手中,在一周左右会电话通知当事人。
可以去法院问问案卷分到那个手中了
七、法院案件受理费如何交?
现在法院的受理费都是在立案的同时刷银行卡交费,不方便的时给你开出通知叫你上银行去交,交了把收款凭条拿回来入卷。因为现在的诉讼费都是直接入财政专用帐户,所以不象以前那样可以现金。
八、过年期间法院受理案件吗?
法院是政府具有执法职能的机关,在全国党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假日办的安排,从大年三十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七天期间,也正常放假了,不会受理案件,也不会开庭审理案件。
九、法院受理案件是否会影响征信?
收到法院传票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收到法院传票的,仅是说明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你了,这是正常的诉讼活动,不会影响到你个人的征信。但是,如果在法院判决后,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对你的征信产生影响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十、基层法院能受理破产案件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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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太知道你问的是什么情况,所以大致是这么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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