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现如今存在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为企业担保的情况,一般是地方政府、财政局提供担保,可是按照《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等的相关规定,这种担保是无效的,那么出现此种纠纷如何处理。
地方政府、财政局的财政担保是否有效?在现实中如何实现该担保?律师解答: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必然无效,例如,政府部门所作担保,因属于国家机关提供的担保,应当认定为无效。排除其它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及财政局明知法律禁止国家机关对外提供担保,但地方政府为实现地方利益的需要,亦对外提供了担保,应当认定这类担保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在实体处理上,由于担保人的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给债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担保人应当对债务人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最大可能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请求。二、中介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中介合同纠纷是第三者,而合同纠纷的话,就没有指定
三、票据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票据保证与民法上的保证同属于人的担保,因而具有一些共同点,比如都是无偿行为,都是担保主债务从行的从债务,并都因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但由于票据保证是一种票据行为,因而与民法上的保证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
(1)票据保证是要式行为,必须记载在票据或者粘单上,并且记成事项须依法定,民法上的保证为不要式行为,可依当事人的约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均可。
(2)票据保证是保证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民法上的保证则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3)票据保证有较强的独立性。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无效,如被保证人无行为能力或受欺诈、胁迫,或被保证人的签名是伪造的,保证人仍得负担票据责任。但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是因为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时,不在此限,民法上的保证原则上只有从属性而无独立性,当主债务无效或可擞销时,保证债务便因此而无效或可撤销。
(4)票据保证的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权利时,不必以已向被保证人行使而未得到有足为前提。换言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展行偿还义务,而不必先向被保证人请求;在民法上的保证中,除非保证人声明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位权人未就主艘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拒绝。
(5)票据保证人如果是二人以上,所有保证人得对债权人负连带贵任;民事保证中的保证人如果是二人以上时,保证人可以约定不负连带责任
(6)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资格,可以行使追索权。民法上的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后,仅可取得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也就是说,原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在保证人所清偿的限度内,移转于保证人。
四、融资担保和担保的区别?
融资担保与担保的区别是融资担保只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比较单一,而担保包括了所有的担保形式,融资担保是为了获取贷款而做的担保,而担保可以为欠款、合同,也可以为融资担保。
五、人的担保是什么性质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物的担保”的对称。以一定人的信用做保证,担保债务人履行债。这种担保方法实质上使债的共同担保措施扩张于第三人即保证人的一般财产上。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保证人则有义务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人的担保主要是指保证。
六、形式担保和实质担保的区别?
①形式担保。又叫法定主义,核心是在担保物权领域贯彻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只能选择法定的担保类型。此前,对于担保法、物权法规定以外的担保类型,如以所有权和股权等权利本身设定的担保,即使交易功能全然在于担保,也被视为非典型担保或其他交易方式。
②实质担保。又叫意定主义,并不拘泥于担保类型与担保内容的法定主义,而是以交易的经济功能来认定担保。无论交易名称如何或者债权人的名义权利如何,只要目的在于获得对担保物交换价值的优先受偿权,即构成担保。
七、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的流程?
企业融资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1、企业申请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项目申报书》,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经会计师事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个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需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反担保抵(质)押财产的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文件;
注:1、带号材料除复印件外,应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八、金融担保和融资担保的区别?
两者虽然均为担保公司,但在设立及经营等各个环节均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一般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一般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一般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4、监管程度不同。
一般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九、强担保和弱担保的区别?
强担保和弱担保是指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对借款的担保程度的不同。具体区别点如下:
1. 担保责任:强担保的担保人要承担最大限度的担保责任,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需要全部承担;而弱担保的担保人只需在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一部分担保责任。
2. 担保范围:强担保的担保范围更广,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和利息等一切应付款项;而弱担保的担保范围一般只包括主债权。
3. 担保方式: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般为抵押或质押等安全性较高的方式;而弱担保则会采用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如保证人或担保函等。
4. 担保手续:强担保的担保手续需要较为繁琐,需要担保人提供担保财产的证明材料等;而弱担保则较为简单,只需提供一定的担保凭证即可。
总体上说,强担保提供了更大的保障和保护,但担保人的责任和承担的风险也更大;而弱担保则相对更易于操作,但以担保人的角度,则担保的风险和责任也小得多。
十、主担保和从担保的区别?
主担保人:英文是:“sponsor”,他就是那个提出申请要把国内亲人移民到美国的人,也就是说填I-130表格提出申请移民要求的美国亲人。除非这个美国亲人在case排期期间离世,否则其他人是不能担当这个主担保人的角色。无论这个主担保人的收入是否够额,他一定要填一份864表格(即使他要找联合担保人)。副担保人:英文是:“sponsor and household member”,他们是辅助主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一般是主担保的家庭成员,如:配偶丶父母丶弟兄姐妹,而且他们要和主担保人同一住处的,他们的收入能累计到主担保人的头上。这种人填864A表格。联合担保人:英文是:“joint sponsor”,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联合担保人。他们可以是主担保人的家属(不同一住处的父母丶弟兄姐妹)丶亲戚或朋友,他们和副担保人的最大区别是不同住处而且他们的收入不能累计到主担保人的头上。当主担保人的收入不够标准时,可以利用联合担保人的足额收入来完全承担这个担保。这种人和主担保人一样,都是单独填864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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