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一般不支持误工费,但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产生的利息、已经支付的诉讼费用等。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为受到伤害而不能正常的从事工作活动期间引起的收入减少,赔偿义务人应当向权利人支付的行为。而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通常属于民事经济纠纷,经济纠纷不适用误工费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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