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赖利益的含义?期限利益的含义?
信赖利益一词源于大陆法的损害赔偿制度,如果是买卖合同,被欺诈方的信赖利益是基于对对方合理的信赖而对履行合同做的必要准备而支持的费用,信赖利益的赔偿原则就是使善意的被欺诈方的地位恢复到订约之前。履行利益则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当事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国外的立法一般是信赖利益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履行利益,如果信赖利益超出履行利益,实际上就超出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预期,就是不合理的。 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
期限利益指的是因延迟给付物或货币所取得的利益。
由于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资金或货物可以作为投资的基础,短期拥有大量资金做投资使用可以获得较多的投资回报,所以,人们认为给付迟延的物或货币可以取得一定的利益,这就是期限利益。
所以,很多企业还钱的时候都是一拖再拖,为的就是期限利益的最大化。
二、一式两份的合同内容不一,我如何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正常而言,合同不一样,在产生争执的时候,谁提出主张,法律会采取不利于主张者的解释。具体到你这个合同,你手里的合同有没有骑缝章?如果有,你可以主张你的合同是真的,而说公司那个你不认可,毕竟他们手里有公章。
法律的规定是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通知满一个月后,不管公司是否批准,你都可以走。
实践中,你今天说走,明天就不来,公司也不能扣你工资。因为在扣工资的时候,公司要证明你的说走就走给他造成了损失,一定要证明到这个损失是因为你走造成的。这个证明程度很高,公司一般情况下都做不到。
当然,劳动关系,最好是能协商解决。
三、合同法上的预期利益损失怎么理解?
您好,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所产生的损失,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预期利益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所发生的损失,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损失。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该条文明确规定了预期利益损失包含在违约损失当中,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预期利益损失。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主要规范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原则以及认定标准。违约金的法定性质为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即违约金数额应当与违约经济损失的数额大体相当。
如果守约方能够充分举证违约行为导致预期利益损失的证据,法院应当判决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预期利益损失。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四、论述为何民法和合同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区别如此之大?
《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效力规定的不同点,主要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上。《合同法》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而《民法通则》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民法通则》属于普通法,而《合同法》属于特别法,所以,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或者民事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五、当合同上的规定与国家明文法律发生冲突时,以哪个为准?
如果合同上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则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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