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调解案件卷宗中需要有代理词吗?
在法律援助的调解案件卷宗中是否需要有代理词的问题,一般是诉讼案件是要有代理词的,但非诉讼案件可以没有代理词。
一、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
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
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4.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5.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
6.法律援助审批表;
7.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8.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9.指派通知书;
10.送达回执;
11.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12.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
13.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或者上诉状、二审答辩状、一审判决书;
14.证据材料;
15.如果进行过调查,则调查笔录; 16.出庭通知书,或者出庭通知电话记录;
17.庭审笔录;
18.代理词;
19.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裁定书;
20.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21.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
22. 结案报告表;(重特大疑难、彩票公益金或一类案件需1000-2000字书面报告)
二、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
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
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
5.法律援助审批表;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8.指派通知书;
9.送达回执;
10.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11.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
12.案情简介;
13.证据材料(如果进行过调查,则调查笔录);
14.调查笔录;
15. 和解、调解协议或案件办理结果材料;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二、民事调解卷宗司法确认书放什么位置?
民事调解卷宗司法确认书应放在调解卷宗的最后一部分,即放在其他调解书和调解协议书的后面。这是因为民事调解卷宗的组成部分通常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首先是诉讼材料,接着是调解卷宗材料,而在调解卷宗中,一般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调解书和调解协议书,最后放置司法确认书。这样的顺序安排有助于保持案件材料的整洁和清晰,并方便调查和审查人员查阅。
三、自愿调解书派出所有案底么?
自愿调解书一旦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共识,就不会留有案底,但是还有双方当事人的报警和处理意见记录的,这种记录对双方当事人不会有任何影响,只是一般的事情经过记录,任何一个报警的电话,警方都会有记录的,而自愿调解书,不会在派出所留有案底的,
四、民事调解书格式范文?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
2、编号
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情况
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事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
4、案由
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二)正文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事实可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无论是哪种情况,事实都应当写得简明扼要,不必像判决书那样写得过细。
2、写明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是指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它是调解书的核心内容。在事实写完之后,应另起一段,写明如下一段文字:“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而后,用分条分项式写明协议的具体内容。最后,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送达前,如有一部分已执行,在本协议内容中,应将已执行的那一部分也写入调解书协议内容中,并加括号注明(已执行)。
(三)尾部
首先写明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之后由审判庭人员署名,注明制作日期,加盖院印,书记员署名,左方打出“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校对戳。
因为调解书是由主持调解的人员作出的,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只需要大概了解一下调解书的格式就行了,不过要是对作出的调解书内容不服的话,则就要采取措施来进行维权了。此时可以不在调解书上面签字,这样就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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