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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条件?

103 2023-12-03 14:16 admin

一、工程结算条件?

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完成相关工作,且质量合格。具体如下:

(1)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

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

(2)符合合同条件。

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合同条件规定,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如果承包商没有收到指示就进行变更的话,他无理由就此类变更的费用要求补偿。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

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时,工程师没有义务开具任何支付证书。

不予支付的金额将按月结转,直到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

(5)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合同条件充分赋予了工程师有关支付方面的权力。

对于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项目,即使达到以上所述的支付条件,但承包商其他方面的工作未能使工程师满意,工程师可通过任何临时证书对他所签发的任何原有的证书进行任何修正或者更改,也有权在任何临时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

所以,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也是工程支付的重要条件。

二、工程施工,工程结算?

1、湖南省

2020年5月28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省内房建、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的各项时限未有约定的,其期限均为28天。

2

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发包方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

发包人要按约定的比例支付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将支付比例确定为80%至90%之间。

2、浙江省

2020年5月20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自6月20日起,在全省房建和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适用于省内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新开工房建和市政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且合同工期在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工程为推广示范重点。

2

施工过程结算中涉及人工、材料补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参照本省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执行,补差时间与节点周期相一致。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当期过程结算中同步办理价款结算;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增减以及计算偏差,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在过程结算中支付。

3

施工单位要根据结算周期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并递交建设单位。对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28个工作日确定。

4

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四川省

2020年1月22日,四川发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1

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过程结算的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2

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进行划分。

3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进行单独约定。

4

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分段结算详细范围、计量计价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程序、时间、比例、逾期支付处理等内容。

4、广东省

2019年6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通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1

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可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

2

已开工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之一。

3

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4

发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支付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款项,又不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可以抵押偿付方式将该工程折价,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5、北京市

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1

严禁拖欠工程款。对经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2

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6、重庆市

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新开工、建设工期两年以上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价方法,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和支付上限。

2

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

3

实施过程结算的项目,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预售资金时,给予政策支持。

7、山西省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第57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5月1日起,在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

发包人未按规定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不应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4

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包括财政评审)等单位,因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难以实施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山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三、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结算依据是什么?

1、竣工结算工程量应该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核减。

2、清单工程量是招标时预算工程量清单,主要是投标报价确定项目的综合单价,供结算使用。

3、消耗量定额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因为在清单报价中,消耗含量已经考虑了含在价格中了。

4、结算工程量是发生在工程项目中合理的实物工程量,其中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等相关的合同要求即可。

工程量项目经济管理、工程造价控制是基本建设的核心任务,正确、快速的计算工程量是这一核心任务的首要工作,工程量计算是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预算所用的材料价格可从“造价通”网站获取)的基础工作,具有工作量较大、繁琐、费时、细致等特点,约占编制整份工程预算工作量的50~70%,而且其精确度和快慢程度将直接影响预算的质量与速度。

工程量即工程的实物数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各个分项或子分项工程和构配件的数量。

工程量是以自然计量单位或物理计量单位表示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工程数量。

四、单位工程结算和单项工程结算区别?

单位工程结算和单项工程结算的区别,首先弄清楚单项工程是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位工程结算指的是一个一个的单位工程结算。而单项工程结算是指由构成该单项工程的每一个单位工程合起来共同组成的单项工程结算。二者关系是个体和集体的关系。

五、工程欠款,属于合同纠纷吗?

结论:起诉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

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4.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5.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6.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7.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8.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综合上述所列举的各条文叙述即可得出上述结论。

六、工程结算的流程?

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工程款结算。详细流程是: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价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七、工程结算收费计算?

所谓的工程结算价,指的是施工方企业哪找承包合同及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想相关的建设单位也就是业主进行办理工程价清算的一种方法,跟工程预算是不一样的,那么,工程结算价怎么算?一,工程结算价怎么算?

总价合同及合同价加工程变更加签证索赔等于竣工结算价二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价等于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指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一加税率加现场签证及变更合同外,新增项目加索赔

八、工程预结算承包?

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时建设单位提供给投标人的招标工程的工程量。工程预结算是施工单位投标和结算工程款用的。工程预算也可以作为建设单位招标时参考用,工程结算经审核作为建设单位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依据。

九、应急工程如何结算?

合同加酬金。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十、工程结算怎么计价?

工程结算的计价程序: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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