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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误差来自哪方面?

138 2023-12-01 11:33 admin

一、客观误差来自哪方面?

一、除了熟悉了仪器的使用和明白了误差的来源和减少措施,还应掌握一套科学的测量方法,在测量中要遵循一定的测量原则,如:“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由高级到低级”的工作原则,并做到“步步有检核”。这样做不但可以防止误差的积累,及时发现错误,更可以提高测量的效率。通过实践,真正学到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东西,比如对测量仪器的操作、整平更加熟练,学会了数字化地形图的绘制和碎部的测量等课堂上无法做到的东西,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动手和动脑的能力。

二、是熟悉了水准仪、经纬仪的用途,熟练了水准仪、经纬仪的各种使用方法,掌握了仪器的检验和校正方法。

三、在对数据的检查和矫正的过程中,明白了各种测量误差的来源,其主要有三个方面:仪器误差(仪器本身所决定,属客观误差来源)、观测误差(由于人员的技术水平而造成,属于主观误差来源)、外界影响误差(受到如温度、大气折射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又时时处于变动中而难以控制,属于可变动误差来源)。了解了如何避免测量结果错误,最大限度的减少测量误差的方法,即要作到:

(1)在仪器选择上要选择精度较高的合适仪器。

(2)提高自身的测量水平,降低误差水平。

(3)通过各种处理数据的数学方法如:距离测量中的温度改正、尺长改正,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等来减少误差。

1. 水准测量。学校水准路线,这个主要是为了给以后的做导线测量奠定基础.在检验所测数据的时候,做到发现错误立即解决对读数超线的时候立即返工,同时还发现第三测量工作一般都在规定的记录表格上如实地反映出测、算过程和结果,表格中有计算校核,∑a一∑b=∑h,这只说明计算无误,但不能反映测量成果的优劣。外业结束后,进行高差闭合差的计算,在限差允许的范围内,即按水准路线长度或测站数进行调整,若超过限差,必须重测。只到合格为止。

2. 角度测量。在角度测量对于我们专业科的学生来说要求非常高,用的是DJ-2的仪器。这就要求

做事严谨的作风,对于每一个细节都不能马虎。在每一个间歇点上,检验如果超限则立即返工重测。在实习中为了避免大的误差我们也都总结了不少经验,例如我们采用盘左和盘右观测取平均数的方法,可消除照准部偏心误差、视准轴不垂直于横轴、横轴不垂直于竖轴的残余误差。但竖轴倾斜误差不能采用此法消除。竖直角观测时采用此法可消除指标差的影响。又如在短边上的端点观测角度时要特别注意对中,照准目标时要尽量瞄准目标的底部,因为它们对测角的影响与距离成正比。为了消除度盘的刻划误差,需要配置度盘的位置,每测回变换进行配置。在角度测量时我们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主要是仪器下沉和路边行人带来的影响。由于做导线的时候选点都较远,过往的车辆行人都是很大干扰,所以有时候必须在人少的时候抓紧时间干。角度测量过程中,让我们都看到了严谨作风在干活中的重要性,经过角度测量后我们更好的团结到一块。

二、什么叫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亦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活动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犯罪客观方面是与犯罪客体紧密联系着的,在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回答的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而犯罪客观方面则是回答了这一客体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受到侵害,并且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结果。因此,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犯罪的客观方面与犯罪客体相结合,共同构成了使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矗

  在实践中,能够说明犯罪的客观事实是多种多样的。我国立法机关并不是把一切客观事实都作为犯罪客观要件,而是把那些最基本的、足以表明社会危害性质及其程度的客观事实,在刑法中规定为犯罪的客观要件。根据这些条件是否为犯罪构成所必需,可以分为两类:这一类是必要要件,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待业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这些因素,否则犯罪不能成立。第二类是选择要件,它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这些要件并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只是对于那些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犯罪,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

  研究犯罪客观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客观标准。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3.研究犯罪的客观要件,对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二、危害社会的行为

  从一般意义上说,人的行为是指表现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外部动作。但是刑法所讲的行为,不是一般的行为,而是具有特殊含义的危害行为。它是指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状态,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有危害性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有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不是在自己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就只能属于无意识行为。无意识行为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无意识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

  (2)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

  (3)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无法履行其义务。

  这三种情况,由于缺少人的心理因素,都不能认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是归纳起来,可以分作为与不作为这两大类:

  所谓作为,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是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许多犯罪也只能表现为作为的形式,如果行为人不采取积极的行动,那么犯罪意图就不可能实现。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所以,不作为是人的一种消极行为。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一般来说,这种义务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确定的: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3)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在认定不作为时,关键是要判明行为人有无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仅仅违反一般道德义务的行为,只能受到道德谴责或者纪律处分,而不能构成犯罪。

  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在刑法分则法,只能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只有少数几中,另外,有的犯罪既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又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

  危害社会的行为在认定犯罪时有着重要的意义,单纯的思想不是行为,没有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惩罚只有思想而没有行为的“思想犯罪”,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刑法学理论格格不入的。

  三、危害社会的结果

  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

  犯罪客体有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之分,危害结果因此也可以表现为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种情况,物质性的结果通常可以直接根据数量、重量、状态或价值直接计量出来,非物质性的结果往往是无形的,抽象的,一般不能计量,但是根据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对非物质性的结果仍然可以确定危害的严重程度。

  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作出了种种规定,这些规定反映出在不同犯罪中危害结果的不同意义。

  (1)在过失犯罪中,将实际造成一定程度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是否具有一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区分这些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2)在故意犯罪中,以发生严重物质性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3)对危害结果未作了任何规定的,这是指危害结果是非物质性的犯罪的情况。

  (4)绝大多数故意犯罪中要求一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如果该种危害结果没有完全发生,那么,这种犯罪就没有既遂。

  (5)在一部分故意犯罪中,将某种特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构成犯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从重处罚的条件。

  总之,正确理解和掌握危害社会的结果,对于正确分析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区分罪与非罪,从而保证正确的适用刑罚,都有重要意义。

  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我国刑法的罪及个人原则要求:一个人只能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责任。因此,当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经发生,要使行为人对这一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这一结果是由该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也就是说,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刑法上所要求的因果关系。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就不能使行为人对这一结果负担刑事责任。

  在以辩证淮物主义为指导解决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时,应当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深入到客观事物本身中去调查研究,必要时,还要依靠科学鉴定,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在选择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和作为结果的危害结果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因果关系在时间上的特点。作为原因的现象必须是先于作为结果的现象出现的。二是因果关系的目的性。刑法研究因果关系有自身的目的,因此,在从复杂的社会现象抽取决定的环节时,要服务于刑法解决行为人刑事责任这个目的。

  3.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只有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才能具有客观基础,但是我们应当明确:我国刑法因果关系原则上要求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只有在极特殊的案件中,作为必然因果关系的补充,才有各存在的意义。

  4.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5.要注意不作为犯罪中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6.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都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时间和地点,采取一定的方法实施的,但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不以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为要件。但是,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下,是否具有法律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在法律对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没有明确要求的案例中,由于犯罪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采用不同的方法,对社会产生的震动和危害有不同,例如,在城市商业区大街上公然抢动、杀人,与在僻静巷子里实施同样的犯罪产生的社会效果就有很大不同。因此,这些案件中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于确定犯罪的危害程度,会有一定意义的。

三、法律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什么?

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

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的事实特征,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

四、刑法上客观上和客观方面有啥区别?

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有什么区别有以下两个区别:

1.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犯罪行为所抱有的心理想法,比如故意,过失,无所谓等。不同的主观方面构成的犯罪可能不同,所受的刑罚也可能不同。比如故意则对应直接犯罪按照刑法分则规定定罪量刑,过失则构成过失犯罪按照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无所谓的态度则对应间接犯罪。

2.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犯罪的过程即犯罪所实施的方式,手段。相对应犯罪情节。犯罪情节是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属于客观方面的健康资料是?

主观-subjective, 是病人告诉你的, 如, 头疼, 肚疼, 这些是你观察不到的. 甚至病人可以装给你看. 客观-objective. 是观察的来的资料, 如, 量体温, 血压, 脉搏, 肤色, 气味, 大/小便分量, 颜色, 血分析报告等等.

六、刑法学中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怎么理解?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

3、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的事实特征,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

4、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庆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 相互间关系: 主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结果的主观认识或追求的心理状态,比如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两大类.。主体则是某一犯罪所要求的犯罪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条件,比如强奸罪,主体一般只能是男性。 客观方面,是犯罪实际所表现出来的可以由外界判断的.多指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有时还有犯罪时间和地点等。客体则是犯罪所破坏或侵犯的由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七、事实是由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也是少数犯罪的必备条件。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须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前者指危害结果,后者指包括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八、客观行政责任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行政处罚是指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于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包括: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九、客观主管

尊敬的读者们大家好,我是一位充满热情的博主。今天,我要向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客观主管的观点和见解。

在企业中,一个优秀的领导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领导才能,更需要拥有客观判断力。客观主管总是能站在公正的角度,以理性和客观的方式处理问题。

什么是客观主管?

客观主管是指在工作中能够保持客观的决策和评估能力的领导者。他们不会受到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干扰,能够客观地看待问题,并基于事实和数据做出决策。

客观主管不会因为个人喜好或个人关系而偏袒某个员工或团队。他们会全面地考虑各方的利益,并做出对组织最有利的选择。他们会公正地评估每个人的贡献和表现,不被个人情感左右。

为什么客观主管非常重要?

客观主管在组织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他们的决策和评估能力能够保持公正和准确。这有助于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从而使组织的运作更加高效和公正。

其次,客观主管能够提供公正的机会和奖励。他们会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能力来做出评估和决策,而不受到个人喜好或偏见的影响。这样可以激励员工,使他们感到公平对待,进而提高他们的工作动力。

另外,客观主管能够建立团队信任和凝聚力。当员工感受到公正和客观的管理时,他们会更加信任领导者,并更愿意为团队的目标努力。这种信任和凝聚力能够促使团队更紧密地合作,取得更好的工作成果。

如何成为一个客观主管?

成为一个客观主管需要一定的努力和实践。以下是几个帮助你成为客观主管的关键要素:

  • 保持客观——要始终保持冷静和客观的心态。不要受到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干扰,要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做出决策。
  • 公正评估——要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能力来做出评估和决策。不要因为个人关系或偏好而偏袒某个人或团队。
  • 积极倾听——要积极倾听员工的意见和看法,尊重他们的观点。通过与员工的有效沟通,可以更好地了解问题,并作出客观的决策。
  • 透明公开——要及时向团队传达决策和评估结果,并解释背后的原因和依据。这样可以增加透明度,减少误解,建立信任。
  • 持续学习——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通过学习,可以拓宽视野,提高自己的决策和评估能力。

结语

客观主管是一个组织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能够保持客观的决策和评估能力,帮助组织实现高效和公正的运作。成为一个客观主管需要不断的努力和实践,但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客观的原则,就能成为一名优秀的领导者。

谢谢大家的阅读,如果你对客观主管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在评论区留言,我将尽快回复。希望我们能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高效的工作环境。

十、西京学院,欧亚学院哪个好呢,各个方面,求客观?

这两个学校各有所长吧~都是民办学校,欧亚的环境和教学设备相对要好些,在民办学校中评价比较好,至于就业出路,要看你的学历和所学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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