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合同纠纷开庭流程?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二、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二、合同纠纷开庭自己怎么辩护?
这个纠正一个说法,民事案件不叫辩护而是答辩。
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比如买卖合同纠纷,如果原告起诉状里面的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不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你作为被告已经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则应该向法庭答辩为我方已经履行合同全部约定义务,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加工合同纠纷开庭注意事项?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书 (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 (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合同纠纷开庭时原告说话技巧?
原告首先要承受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五、合同纠纷开庭时被告说话技巧?
步骤/方式1
当你认为对方反驳的语言和本案无关或者和你没关系时,你可以说:对方所述与本案无关(或与我无关),对方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理由不成立
步骤/方式2
当你是被告时,特别在法庭辩论时,你可以说:原告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我方应当承担责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步骤/方式3
质证结束后,你在最后可以说这句话:综上所述,对方所有的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或主张)
六、房屋合同纠纷法庭开庭后多久宣布?
一审诉讼期是六个月快慢取决于法官的办案效率和案件多少
七、合同纠纷开庭后不同意调解在什么时候开庭?
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调解书的送达做出相关规定,只是规定了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我认为调解书的送达应当适用判决书送达的相关规定,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八、合同纠纷起诉流程一般多久开庭?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为,当事人准备民事起诉状正本和副本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然后向法院申请立案。
法院接受当事人提出的立案申请后,一般是将案件转诉前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法院制作调解书或者进行司法确认。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就转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受理。一般从立案之日起需要1个月左右才能开庭。
九、合同纠纷第一次开庭要注意什么?
合同纠纷庭审需要注意以下情况:第一,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避免法院无法核实身份,导致庭审不能继续进行。
第二,携带法院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起诉状,了解自己的诉求和理由。
第三,就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若未提交原件,可能面临败诉
十、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问题?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
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
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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