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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烟花爆竹春节规定?

254 2024-03-11 16:44 admin

一、内蒙古烟花爆竹春节规定?

春节、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实行限制燃放

      限制燃放时间 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只限于春节期间(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五)和元宵节期间(正月十四、十五、十六),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限制燃放区域、场所、地点 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近郊区与城区接壤的21个行政村...

      为确保安全,防止劣质烟花爆竹混入市场,按照有关规定,由市供销社对烟花爆竹实行统一...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活动,严格按规定办理。

二、海南有几家烟花爆竹厂?

据公开资料,海南省共有12家烟花爆竹企业,其中最著名的是海南烟花鞭炮厂。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地,其中以海口市最为集中。这些企业不仅生产传统的烟花爆竹,也在不断研发新型环保类花炮产品。同时,海南省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管理,并将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定性为违法犯罪。总之,海南省的烟花爆竹工业在逐渐规范和创新发展,为全国的烟花爆竹行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三、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供销社是事业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供销社的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定。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研究指导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参与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提供系列化、专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牵头抓好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五)按照市政府授权和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它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参与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六)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抓好成员社间的协调,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

(八)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九)依法监管社有资产,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十)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系统社有企业做好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农药、烟花爆竹等的运输、存储、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k999鞭炮哪里可以买到?

可以在专卖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进行购买。

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那些无证的临时摊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由于缺乏管理,不但质量没有保障,而且普遍存在头数不够、响率低、不稳定、断火等问题,危险性极大。

五、临沂市供销社有哪些对外的业务?

临沂市供销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对外的业务活动。

首先,他们负责全市供销社业务发展工作,包括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信用合作,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

其次,临沂市供销社还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他们以管资本为主,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外,临沂市供销社还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及所属社团的业务活动;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

最后,他们还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例如全市供销社安全统筹统保工作、临沂供销大厦的筹建工作以及市直供销部分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等。

如需获取更多关于临沂市供销社对外的业务信息,可以访问临沂市政府官网或临沂市供销社官网。

六、安徽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安徽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出具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组织知识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以及社区组织、村委会和基层安全监督员的作用,通过他们向基层和企业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掌握《条例》的规定,自觉遵守《条例》。

  二、明确职责,理顺监管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督促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并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地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布点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四邻安全距离的审查,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放。

  (二)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分级负责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省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技术与实施设计方案的审批,以及其他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发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的销毁、处置工作,负责对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查处。

  (三)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随机抽样和质量检验,并实施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进出口检验。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实施监督检查。

  (六)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严格实施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制度

  (一)依法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生产、经营等场所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申请人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或者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向当地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后,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提出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生产、经营等场所进行审查,提出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

  (二)依法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据《条例》的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人员培训制度。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压药、筑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和批发经营仓库的保管员、守护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从事焰火晚会燃放工程作业资格单位的燃放作业人员,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定期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配方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依法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各工(库)房定员和药物限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得超过限定人数和药物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禁止超能力、超许可范围生产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储存和保管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在烟花爆竹产品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销售登记制度,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产品销售流向,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加大安全投入,尽快步入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发展轨道,积极推广使用经国家论证公布的药物生产烟花爆竹,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

  生产黑火药的企业,应当对三元球磨、造粒、热压等危险场所安装电视监控操作系统,实现遥控操作。监控操作室应与危险场所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并避开可能发生事故的爆炸冲击波。

  生产爆竹的企业,应当采用工艺技术成熟的插引、结编等机械代替手工操作,减少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密度。

  (二)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当年销售剩余的产品应当及时回收,妥善处理,尽快实现限量配送。不得向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鼓励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与当地生产烟花爆竹制品的企业签订安全储存协议,减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成品储量。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对烟花爆竹制品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以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原材料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原材料批发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制品的企业限量配送原材料。生产烟花爆竹制品的企业,也可以直接从生产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采购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检公布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禁止超量储存。

  (三)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在运输途中,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并将运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不得雇用童工、在校学生、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业的其他人员。

  五、加强领导,严格执法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研究烟花爆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公开办事程序,增加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在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经济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通厅

  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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