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网

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怎样计算?

85 2024-03-09 07:30 admin

一、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怎样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进项税=购买价格×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时,要先换算成不含税价:不含增值税价格=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计算中的销售额怎么计算?谢谢?

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2、例:增值税税率的基本税率是17%,在实际操作中,按含税价是14.5299%,按照100元含税收入计算,不含税金额应该为100÷(1+17%)=85.4701元,税额为85.4701×17%=14.5299元。价税合计85.4701+14.5299=100元

三、代销货物手续费怎样计算增值税?

我国的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制度,对于委托代销这样一种经营行为,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虽然没有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为了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链不被中断,保证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我国税法将委托代销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即:当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要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做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然后再按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定期填制代销清单,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及手续费。同时,委托方根据代销清单,给受托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作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委托代销主要有支付手续费、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下面举例说明两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买断方式

  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0元,增值税额2040元,

  (一)委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7500

  贷:库存商品7500

  2、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

  贷:委托代销商品75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11700

  (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代销商品款10000

  2、实际销售甲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借:代销商品款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117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货款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1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二、支付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按协议售价反映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列支。受托方代销商品也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属应税劳务,计入收入,应征收营业税。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按与委托方的协议售价出售,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则这一手续费即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协议售价结算,并同时收取手续费,那么受托方的收入应包括销售货物的差价及另行收取的手续费两部分,对这两部分均应缴纳营业税。

  例2、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按协议售价的10%支付B企业代销手续费。A企业在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受托方代销手续费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一)委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7500

  贷:库存商品75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

  贷:委托代销商品7500

  借:营业费用1000(50×200×10%)

  贷:应收账款—B企业10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元(11700-1000)

  借:银行存款10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10700

  (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按与委托方的协议价出售代销货物,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1)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代销商品款100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1700

  借:代销商品款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3)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11700

  贷:银行存款10700

  代购代销收入1000(50×200×10%)

  借:代购代销收入50(代销手续费的应纳营业税额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1000×5%)

  2、加价出售代销货物,并同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这种方式下受托方的会计处理与视同买断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同时还要收取手续费。

  承例2,假设B企业实际销售甲商品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元,增值税额2040元,仍按协议售价的10%收取代销手续费。

  (1)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代销商品款10000

  (2)实际销售甲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借:代销商品款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11700

  (3)按合同协议售价将货款付给A企业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11700

  贷:银行存款10700

  代购代销收入1000(50×200×10%)

  借:代购代销收入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50〔(12000-10000+1000)×5%]

四、有购销合同就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可以开发票,只要证明企业间有正常的交易就可以开发票。 发票作为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财务凭证及税收凭证,通常均以真实的买卖交易为基础,故对买卖交易之发生有一定的证明力。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