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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完毕可以工程结算吗?

290 2024-01-04 08:08 admin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第13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情况下结算工程款的。

在已完成的项目检验质量合格后,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计算工程款,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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