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经签了,在去找开发商也于事无补的。
现在很多售楼的置业顾问都是忽悠着客户签合同,越大的开发商,合同条款越霸道,和房管局都是一条裤子的。所以现在法律要出台,以后签合同现场需要录音、录像或拍照,现在在金融行业已经执行新的签约方式了。至于这份合同对你的威胁,其实也不大,也就不存在补救了,而且只要你买房,我还没有听说开发商的合同条款因为客户的异议而更改的,所以只要你交过钱了,最后还是得签这份合同。唯一让人气愤的也就是售楼员的忽悠和不负责任。首先:只要你提供了银行所需要的所有有效证件、材料,之后若不放款是绝对与你无关的(只要你的证件、征信没问题),就算有合同条款在,但只要不放款的原因出在开发商或银行,都不能追究你,开句玩笑,你不追究对方就不错了。其二:真的过期了,一般开发商也不会让客户承担违约金的,也就是催你办理一次性而已,因为这种官司开发商也不愿意打,没多少利润,而且还会对其声誉有影响,到了法院,霸王条款对弱势群体,肯定引来媒体,多数也不会让客户去履行霸王条款的。最起码我还没听说再付款方式上,或其他原因开发商收过客户违约金的案例,最多扣掉客户的定金,前提还得是客户实在是一点都不配合开发商,一心想退房的情况下。所以放心吧!没什么问题的。最后:放宽心吧!没什么的,要是你不想要房子了,想退,给你出个主意,找到对方最大的老板的办公地方,堵着对方去闹,一般情况下,对方大老板都会让手下给你退了的(面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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