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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购房政策?

265 2023-12-04 06:18 admin

一、杭州购房政策?

一、公积金贷款:

1、名下无房,无贷款记录,或商业贷款已结清,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利率执行3.1%。

2、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利率执行3.575%。

3、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商贷:首套利率4.1%,二套利率4.9%

三、商贷+公积金组合贷:

1、满足商贷新政首套判定条件的情况下,从来没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组合贷首付执行3成,利率执行4.1%+3.1%。

2、满足商贷新政首套判定条件的情况下,曾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组合贷首付执行4成,利率执行4.1%+3.575%。

3、商贷二套判定条件下,组合贷首付执行4成,利率执行4.9%+3.575%。

二、鼓浪屿购房政策?

鼓浪屿购房限购政策

房屋类型

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人群

1、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

2、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含离异)。

3、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4、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昭通购房政策?

商业性质别墅直接不能贷款了,只能一次性付款。

四、梅州购房政策?

《措施》提出加快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手续,增加信贷额度,确保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积极推动房贷利率加点下调。

在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方面,《措施》提出,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三成降至二成。参照《梅州市申请人才公寓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同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20%到1倍不等,同时,贷款金额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五、华侨购房政策?

答:建设部等六部委2006年7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意见》明确规定了“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

  北京、天津等地制定了规范境外机构、个人购买商品房的具体意见。例如北京市《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规定:

  购买自住商品房,华侨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住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及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在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时,提交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需要自用、自住原则的书面承诺,购买后不得随意出租、转让。

六、哈尔滨购房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针对性地加强土地供应。落实供给侧改革政策,强化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加大调控力度,根据各区域房地产用地供需关系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对于房地产用地需求较大的哈西、松北等地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对于香坊区等老城区旧城改造释放的住宅用地,及时组织供应;对于商品住宅库存规模相对较多的阿城区、利民开发区等地区,适当控制住宅和商服用地供应,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自即日起,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条件。进一步降低个人债务风险,在延续现有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同时,将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0.5调整为0.4。此项政策实施前,申请贷款职工已与开发企业签订联机备案的《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或者已办理《批准存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评估通知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资金票据的,仍执行调整前公积金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信贷调控政策,严格控制二套以上购房的首付和利率标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项标准,抑制投资和投机购房需求。

  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强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和预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等行为。严格房地产中介管理,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清出市场。

七、清远购房政策?

1、对于购买清远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2、在清远二套房首付已经可以申请到4成,利率上浮10%,“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可以算作是首套房。首套房贷目前执行基准利率。”

3、新购买的清远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这也就意味着新房源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3年前不得交易。

4、如果你在其他地方也就是除了清远以外的城市用贷款购买过一条房屋,符合了以上的购买条件之后,再想在清远买房的,首付款要在百分之六十或者是以上,同时,贷款的利率也要上浮百分之六十。如果在清远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清远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八、昆山购房政策?

目前,昆山实行苏府(2016)150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限购政策。

根据规定:

  ①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全市范围(包括姑苏、园区、新区、吴中、相城、吴江、太仓、张家港、昆山、常熟)内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②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③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

  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

  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户籍在昆山购房限购三套(包含了苏州大市及吴江、太仓、张家港、昆山、常熟)并不是只计算昆山的房产。

  自2016年6月27日起,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已将产权登记等职能划归昆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前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存量房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房屋租赁备案等业务。

九、唐山购房政策?

首先说外地人:

1、对能够提供在唐山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所称住房均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唐山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

本地:

1、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十、合肥购房政策?

2022年合肥最新购房政策仍然执行严格的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已经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在限购区域内不能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了;非本市户籍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注意,限购区域包括政务区、滨湖区、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空港新城)、新站区和瑶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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