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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购房款未签合同,如何解除合同?

67 2023-11-30 19:54 admin

一、交了购房款未签合同,如何解除合同?

可以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则可以退,不同意,则不能退。

购买房屋时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退房有两种解决方式:

1、由业主直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按照双方协商内容退还首付款。

2、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退还首付款。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退房条件有哪些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二、先打购房款才能下载购房合同吗?

不一定。

1、先签合同,交定金,约定一个过户时间,过户当天付清剩余房款。2、为避免风险,应该先签订合同再付款,你们的交易依据的是合同条款。先付款后签合同,容易陷入被动局面。3、首先一定不要先交钱!谈好价钱后要求先打印合同样本出来,务必详读,很多都是霸王条款,都是有利于卖方的,卖方违约的赔偿非常低,需要协商。先交了定金你就丧失了协商资格。4、问清楚是否有附加合同。都明白了再交钱签定金协议。团购费是个坑,交了不给发票,不会计入房款,赔偿时候也没它。交首付款签正式合同。

三、购房款怎么算?

一套房子,100平方,10000每平方,首付三成,月供多少,总利息多少?以贷款20年来算:

该房屋的总价为10000*100=100万元,首付三成(30万元),贷款金额为70万元,贷款期限20年,按揭利率为6.8%(最新利率),按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分别计算如下:

1、等额本息法:

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n/[(1+月利率)^n-1]

式中n表示贷款月数,^n表示n次方,如^240,表示240次方(贷款20年、240个月)

月利率=年利率/12

总利息=月还款额*贷款月数-本金

经计算:月还款额为5343.38 元(每月相同)。还款总额为1282411.20 元,总利息为582411.20 元。

2、等额本金法:

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n+剩余本金*月利率

总利息=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2+0.5)

经计算:第一个月还款额为6883.33 元(以后逐月减少,越还越少),最后一个月还款额为2933.19元。还款总额为1177983.33 元,总利息为477983.33 元。

以上两种方法相比较,等额本金法比等额本息法少还104427.08 元。 采取哪种方法还款,借款人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可以选择。

四、解除购房合同仲裁费多少?

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五、购房定金和购房款的区别?

1、手段不同。购房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购房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购房定金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购房款不适用定金罚则,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不存在上述罚则,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性质不同。购房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购房款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六、购房合同没签可以退吗?

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能退房的情况:

1、开发商没有履行法律规定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依据有关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已经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手续,报请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取得“五证“,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证”、“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尤其是开发商必须依法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很多情况下是其所开发项目的非法性),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商品房预售行为中,其目的是吸引置业者抢占市场,弥补资金不足。常见的是开发商利用宣传材料或媒体,对房屋的特定事项或其他相关情况(公共设施、自然环境、文化环境等)进行不实或夸大的宣传,如果这些商业吹嘘具有清楚、明白的质量标准或实质内容,如“小区内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齐全“、“三分之一公共绿地面积“等,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构成欺诈。如果只是无实质内容,如“理想居所“、“置业首选旺地“、“升值潜力巨大“等则不构成欺诈。当然,是否认定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3、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撤消,要求退房。

例如:某开发商与置业者订立的房屋预售合同规定,置业者应按规定的日期分期付款,逾期未付,经开发商书面催告10日后,仍未付款即视为违约,所有已交楼价款不予退还,开发商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将房屋另售他人,而对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却规定了种种详而不漏的免费事由。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显失公平。对于此种合同,置业者可以在订立合同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予以撤消,法院判令予以撤消的,双方应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即置业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返还置业者所交付的楼款和定金及其利息。

4、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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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1购房款监管规定?

第二十七条 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收取、支出、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要求贷款银行将购房贷款划转至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用监管账户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提供虚假资料以获取商品房预售资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依规查处。

  第二十八条 监管银行违反规定或未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擅自收存、维护以开发企业名义转入的资金,未按规定监控、反馈购房贷款入账情况,擅自拨付资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合作协议约定暂停合作关系。

  购房贷款发放银行未按规定将发放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合作协议约定暂停合作关系。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银行、贷款发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按相关协议约定暂停与其合作关系,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关协议约定暂停其他相关业务的合作关系,并通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 各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在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工程监理机构提供虚假工程施工进度资料的,除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外,还应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购置类保障房项目参照执行。

八、购房款收据怎么记账?

取得购房发票的账务处理

正式发票记帐联就是确认你收入的一个依据,要做收入处理.

付款时凭订金收据挂往来.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五年后取得发票时现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收款

九、解除贷款购房合同怎么计算金额?

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或是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十、典型案例:解除购房合同后开发商破产,购房人是否享有购房款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法客帝国?

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指担保权、留置权等权利,并不包括解除购房合同的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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