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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采购的适用条件?

292 2025-04-02 22:47 admin

一、直接采购的适用条件?

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邀请一家或者有限几家特定供应商,进行非竞争性谈判并直接签订采购合同,或者通过发出和接受订单的方式直接采购。此种采购方式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对采购标的物技术、经济、商务等要素直接进行物有所值综合评价判断的能力水平。直接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因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资源条件限制,只能从唯一或有限几家供应商中采购的项目;

(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使用功能一致性或技术实现路径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3)因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要进行紧急采购的项目;

(4)为振兴国内制造业或提高重大装备国产化水平等国家政策需要直接采购的项目;

(5)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的项目;

(6)与采购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上下级单位之间能够相互提供的采购项目;

(7)采购金额小,需求技术规格简单通用,市场价格透明和竞争度高,可以直接比较和判断选择的采购项目。电子商城采购属于此类直接采购的特殊情形。

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成立的条件?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询价采购的询价采购适用条件?

1.采购现成的并非按采购实体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2.采购合同的估计价值低于采购条例规定的数额。

四、跟标采购适用条件?

跟标采购适用于以下条件:

首先,采购项目的需求明确,具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规格标准;

其次,市场上存在多个供应商可以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再次,采购量较大,涉及资金较多;

最后,采购过程需要透明公正,确保公平竞争,避免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跟标采购可以确保采购项目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为采购方提供选择最优质、成本合理的产品或服务。

五、直接委托采购条件?

直接委托采购的范围

1.

工程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的 ;

2.

服务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

3.

材料设备采购,采购总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之内的;

4.

政府收费项目,政府垄断项目;

5.

部分特殊行业(如电力)且工程总额在人民币贰佰万元之内的简易招标工程发包,经总部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适用执行直接委托流程。

6.

对不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执行直接委托流程的,项目公司必须事先以书面报告的方式详细说明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拟合作的单位选定、价格的确定过程等等内容,经总部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适用执行直接委托流程。

六、从原供应商直接采购的适用条件?

关于这个问题,从原供应商直接采购适用条件包括:

1. 产品质量稳定:原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稳定的产品质量,以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2. 价格合理:原供应商的价格必须与市场价格相比具有竞争力,以确保采购方能够获得合理的价格优势。

3. 供应稳定性:原供应商必须能够保证供应的稳定性,确保能够按时交付所需的产品。

4. 供应商信誉度:原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声誉,以确保能够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5. 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原供应商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以满足采购方的需求量。

6. 供应商的服务水平:原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前和售后服务,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7. 合作关系:原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必须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双方能够共同发展和提高。

需要根据具体的采购需求和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确保选择的原供应商符合以上条件。

七、哪些工程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件?

D 答案解析: 有三种情形,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3)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八、材料采购招标合同的解释顺序?

工程招投标形成的合同文件往往很多,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通用条款等,由于这些组成文件共同指向同一个标的,因此出现含糊不清或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等情况时,需要事先约定一个解释顺序。招投标活动中,通常的合同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通常认为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总是按其发出时间的倒序排列。上述合同解释顺序就遵循了这一原则。那么当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同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时其解释顺序又应该如何约定呢?一般理解是投标文件优先。其理由是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法理,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因此要约优先于要约邀请。前述有关标准合同文本中普遍将投标函置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前就属于这种思想。

九、材料采购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吗?

答:不一定,要看材料采购的性质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范围。

如:同样是油料采购,如果用于工程上的溶剂、冬季保温加热,则可以列入建设工程费用;如果用于汽车燃用,则不得列入建设工程。

还有许多原材料、设备、半成品,也要看它是否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如果与工程建设无关,是不能将材料采购合同充列工程费用的。

十、先签合同后采购适用于?

这个应该适用于所有的合同。

毕竟都是先签合同,然后打首付款,然后打发货款,这货是发货,然后是质保金。

所以绝大部分的合同都是先签了合同再付款,也就是你的这个问题,适用于所有的销售合同,不会说先付款,然后再签合同的,不符合合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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