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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批量是指一个订单的采购量吗?

62 2025-04-02 02:17 admin

一、采购批量是指一个订单的采购量吗?

经济采购批量,也称最佳进货批量,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进货总量不变的条件下,使采购费用和储存费用总和最小的采购批量。

(1)采购费用。

是随采购次数变动而变动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费等。

该费用与采购批量成反比关系,即采购批量越大,采购次数越少,从而使采购费用下降。

(2)储存费用。

是随储存量变动而变动的费用,包括仓储费、占用资金利息费用搜索、商品损耗费用等。

该费用与采购批量成正比关系,因为采购批量越大,平均储存量越大,储存费用越高。

二、单次采购和批量采购的区别?

单次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批量采购(经济采购批量,也称最佳进货批量),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进货总量不变的条件下,使采购费用和储存费用总和最小的采购批量。

三、协议采购和批量集中采购区别?

协议采购是为了减少通用项目的重复招标,方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通用项目采购通过一次统一的公开招标择优定品牌、定价格(优惠比例)、定服务、定期限和定协议供货商,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协议约定的时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协议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时,应向中标的协议供应商购买。

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实践探索的产物。总结各地批量集中采购的实践特点,可以给批量集中采购下一个定义,即批量集中采购是指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的一种采购模式。

四、采购合同和采购单是什么关系?采购申请,采购?

时间段不同。采购申请是MRP运行之后,计划订单转换过来的,未批准状态。采购单是采购申请已经经过批准的状态。采购合同应该与采购单同样状态,由各企业需求不同,有的采用采购单,而有的采用采购合同的形式。

五、什么是框架合同采购和项目采购?

合同采购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单笔采购金额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如中央预算单位单笔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等;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单笔采购金额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三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方便服务对象选择需确定多家供应商的。

框架协议采购是采购人归集属下多个不同采购实施单位一段时间中同类需求采购项目,并分步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组织形式。

六、设备采购合同采购的设备包括?

答:设备采购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设备的交易达成的法律协议。设备采购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设备的具体信息,包括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

3. 设备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包括合同总价、货款结算方式、货款支付期限等;

4. 设备的交付和验收方式,包括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

5. 设备的保修和维护责任,包括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售后服务等;

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违约金、赔偿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7.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条款,包括合同生效条件、解除条件、解除方式等。

设备采购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会根据不同的设备种类和采购方的需求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设备采购合同中的内容应该尽可能详细和具体,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七、采购协议和采购合同区别?

采购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区别.如下。

企业采购部门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发出的是采购协议,这张采购协议对于供应商来说就是他们的订单。

那么采购协议和采购合同区别有以下两点:

1、采购单是做为向供应商采购的一种信息,形式简单,采购协议内不含约束供应商的条款,签订采购合同之后采购单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具有法律效应。

2、采购合同内包含采购物品数量、型号、总金额、到货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仲裁等其它约束供应商的条款,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才生效,如发生纠分,合同就是依据。采购物品必需有采购订单及采购合同这两样东西。

八、采购方编写政府采购合同的步骤?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两个步骤阶段,分别是要约和承诺。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有约束力。

承诺也可以称为接受或接盘。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二、要约的特点是什么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三、承诺的撤回和撤销规定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综上所述,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只有两个阶段完成之后,合同才正式成立。

九、什么是批量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指同一企业内部或同一企业集团内部的采购管理集中化的趋势,即通过对同一类材料进行集中化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

  政府采购中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包括以下几种典型模式的应用:集中定价、分开采购;集中订货、分开收货付款;集中订货、分开收货、集中付款;集中采购后调拨等运作模式。

十、comt039采购批量是指什么?

comto39采购批量是指一年预计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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