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型道路护栏采购合同
一、合同背景
在今天的城市建设中,道路护栏的作用不可忽视。作为交通设施的一部分,它们在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河南省作为我国的交通枢纽,每年都面临大量的道路护栏需求。基于此背景下,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旨在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确保河南省新型道路护栏的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河南省新型道路护栏的采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护栏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签订本合同,共同努力推动河南省道路护栏采购的发展。
三、合同条款
3.1 合同双方
甲方:河南省交通局
乙方:XXXX有限公司
3.2 产品要求
3.2.1 河南省新型道路护栏的规格、型号、颜色等详细要求,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文档执行。
3.2.2 道路护栏的质量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备良好的防腐蚀、抗风压、抗震等性能。
3.3 交货时间与地点
3.3.1 甲方将提供具体的交货时间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道路护栏产品。
3.3.2 道路护栏的交货地点为河南省交通局指定的地点。
3.4 合同价格
3.4.1 合同价格基于甲方与乙方的双方协商确定,以RMB为结算货币。
3.4.2 合同价格包含道路护栏产品的制造、运输、安装等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额外的费用。
3.5 合同履行
3.5.1 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提供准确、完整的需求信息,确保乙方能够按时顺利完成采购任务。
3.5.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制造、运输、安装道路护栏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时间。
四、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4.2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道路护栏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解决。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确有必要修改合同条款,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
6.2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其他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型道路护栏采购合同是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约定,通过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河南省道路护栏采购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努力推进合同的履行,确保道路护栏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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