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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电瓶执法车采购合同

213 2023-12-20 03:37 admin

近年来,丽江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为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和监督,丽江市公安局决定采购一批电瓶执法车。为此,丽江市政府与中国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丽江电瓶执法车采购合同,双方达成合作共识,将共同推动丽江市环保工作的发展。

1. 合同背景

随着丽江市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管理措施日益重要。为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丽江市政府决定引进电瓶执法车作为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工具。

2. 采购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中国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将为丽江市政府提供一批电瓶执法车,数量为100辆。这些电瓶执法车将配备最新的环保监测设备和执法装置,能够对电动车的环保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依法进行执法行动。

3. 合同条款

丽江电瓶执法车采购合同包括以下重要条款:

  • 3.1 价格与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采购价格为每辆电瓶执法车50,000元人民币,双方约定采用先付款后交付的方式进行交易。
  • 3.2 交付时间和方式:中国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承诺在合同生效后的90天内将电瓶执法车全部交付给丽江市政府。交付方式为运输交付,由中国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负责安排。
  • 3.3 售后服务:根据合同约定,中国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将为丽江市政府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并提供终身维护和技术咨询支持。
  • 3.4 合同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如发生无法弥补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 4. 风险与保险

    丽江市政府对采购的电瓶执法车负有保管责任和保险责任,保证在合同签署后的期间内对电瓶执法车进行妥善保管,避免发生任何意外损失。中国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在交付前会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保养,保证交付时车辆的完好性。

    5. 合同效力和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并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6. 争议解决

    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丽江电瓶执法车采购合同的签署,标志着丽江市政府在环保工作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通过引进电瓶执法车,丽江市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电动车的使用情况,加强环保执法,提高城市空气质量。相信在双方的合作努力下,丽江市的环保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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