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铝材切割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1-GSC-001
日期:2021年5月1日
甲方:(供应商名称)
地址:(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供应商联系人)
电话:(供应商电话)
传真:(供应商传真)
乙方:(购买方名称)
地址:(购买方地址)
联系人:(购买方联系人)
电话:(购买方电话)
传真:(购买方传真)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高速铝材切割设备的制造和销售的企业,拥有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乙方是一家需要购买高速铝材切割设备的企业,具有完全的购买能力。
根据双方自愿并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要内容
1.1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和数量,向乙方销售高速铝材切割设备。
1.2 乙方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规格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货款。
二、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2.1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以下简称“RMB”) (合同金额)元。
2.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货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货款的50%支付给甲方。
三、交货和验收
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将高速铝材切割设备送至乙方指定的地址。
3.2 乙方应在收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所购买的设备进行验收,并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结果。
3.3 如乙方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四、保修和售后服务
4.1 甲方对所销售的高速铝材切割设备提供12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4.2 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非人为损坏,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保修申请。
4.3 甲方收到乙方的保修申请后,应及时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4.4 保修期外,甲方提供有偿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
五、违约责任
5.1 如甲方未按时交付高速铝材切割设备,甲方应按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或剩余货款,乙方应按每延迟一天支付未付款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
5.3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7.2 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续约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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