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竹屑造粒机采购合同
合同条款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达成:
- 甲方:宁夏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 乙方:某某公司
本合同旨在明确竹屑造粒机的采购细节与双方责任。
1. 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将竹屑造粒机以销售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竹屑造粒机。双方达成意向后,本合同生效。
2. 商品描述
竹屑造粒机技术参数及配置如下:
- 型号:ZXL-500
- 产能:500kg/h
- 电压:380V
- 主要材料:高强度铸铁
- 适用原料:竹屑、木屑等
- 功能:将竹屑等原料浸水、混合、挤压造粒,用于生产环保燃料颗粒。
商品图片仅作参考,以实际交付的商品为准。
3. 交货条款
甲方应确保竹屑造粒机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送达乙方指定的地址。交付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准确的交货地址,并确保有足够的空间接收和存放竹屑造粒机。
4. 付款条款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其余70%应在竹屑造粒机交付前一周内支付完成。
乙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暂停或延迟交付竹屑造粒机,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
5. 保修条款
竹屑造粒机享受以下保修条款:
- 保修期: 12个月
- 保修范围: 定位轴、减速器、轴承等重要部件出现非人为损坏
保修期内,若竹屑造粒机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并提供必要信息以便甲方对故障进行判断和维修。
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
6.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
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赔偿数额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7. 争议解决
本合同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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