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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人防检测设备采购合同

281 2023-12-18 12:15 admin

娄底人防检测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LD2022001

第一条:合同目的

1.1 为了规范娄底市人防设备的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

2.1 采购方:娄底市人防总站

2.2 供应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合同内容

3.1 供应方同意向采购方提供娄底市人防检测设备,具体型号及数量详见附件一。

3.2 供应方在交付设备的同时,应提供相关技术文档、证书和质量保证书。

3.3 采购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并接收合格的设备。

第四条:设备价格和支付方式

4.1 设备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4.2 支付方式:采购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余款在验收合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五条:设备交付和验收

5.1 供应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将设备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5.2 采购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参照附件二。

5.3 若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供应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

第六条:设备质保

6.1 供应方应提供设备的质保期限为一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2 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

6.3 质保期过后,供应方仍应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设备部件的供应服务。

第七条:合同违约责任

7.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2 如因采购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采购方需向供应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7.3 如因供应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娄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附则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采购方和供应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同步解释。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合同的补充。

娄底市人防总站(盖章):__________

XXXX科技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

注:本合同仅为示范文本,具体条款和细节可据实与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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