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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个人存储设备采购合同

51 2023-12-18 02:56 admin

杭州个人存储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2021-08-265

1. 合同双方

甲方:杭州ABC公司

地址:杭州市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

电话:1234567890

乙方:杭州XYZ个人

地址:杭州市YYY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电话:9876543210

2. 合同目的

甲方将向乙方采购以下个人存储设备:

  • 设备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具体信息
  • 设备2: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具体信息
  • 设备3: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具体信息

3. 交付标准

甲方应按照以下要求将个人存储设备交付给乙方:

  • 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量和规格进行交付;
  • 设备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 设备应经过正常测试和质量检查,无任何功能缺陷或物理损坏;
  • 设备应包括所需的配件和相关文件,如说明书、保修卡等。

4. 交货时间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5. 价格与付款方式

5.1 个人存储设备的总价格为人民币XXX元。

5.2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提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 乙方应在设备交付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尾款。

6. 保修期

甲方对个人存储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服务,自设备交付之日起计算。

7.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7.2 若甲方未按时交付个人存储设备,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若甲方仍未履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与合同解除相关的一切损失。

7.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金额0.05%作为每日滞纳金直至乙方全部付清尾款。

8. 争议解决

8.1 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 合同生效与终止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自设备交付及付款完成之日起终止。

10.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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