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个人存储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2021-08-265
1. 合同双方
甲方:杭州ABC公司
地址:杭州市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
电话:1234567890
乙方:杭州XYZ个人
地址:杭州市YYY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电话:9876543210
2. 合同目的
甲方将向乙方采购以下个人存储设备:
- 设备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具体信息
- 设备2: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具体信息
- 设备3: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具体信息
3. 交付标准
甲方应按照以下要求将个人存储设备交付给乙方:
- 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量和规格进行交付;
- 设备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 设备应经过正常测试和质量检查,无任何功能缺陷或物理损坏;
- 设备应包括所需的配件和相关文件,如说明书、保修卡等。
4. 交货时间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5. 价格与付款方式
5.1 个人存储设备的总价格为人民币XXX元。
5.2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提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 乙方应在设备交付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尾款。
6. 保修期
甲方对个人存储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服务,自设备交付之日起计算。
7.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7.2 若甲方未按时交付个人存储设备,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若甲方仍未履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与合同解除相关的一切损失。
7.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金额的0.05%作为每日滞纳金直至乙方全部付清尾款。
8. 争议解决
8.1 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 合同生效与终止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自设备交付及付款完成之日起终止。
10.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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