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心理测评系统采购合同
本合同由甲方(购买方)和乙方(供应商)双方共同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在天津心理测评系统采购交易中的权益和责任。为确保双方信息安全、质量保证以及服务到位,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甲方能够获得乙方提供的天津心理测评系统的设备、软件及相关服务,以满足甲方对心理测评系统的需求。
二、合同内容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以下内容:
- 天津心理测评系统的设备和软件
- 系统的安装、调试和培训服务
- 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 其他有关天津心理测评系统的服务
三、供货时间
乙方应在双方签署合同后的三十个日历天内交付所购买的心理测评系统。
四、系统保修
乙方将对所提供的心理测评系统设备和软件负责任的保修期为十二个月,自设备交付之日起计算。
五、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方式可协商约定,一般可以选择预付款、分期付款或按进度支付。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保密条款
甲方和乙方应对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承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九、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三年。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本合同将确保甲方的心理测评系统采购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乙方也将提供优质的设备、软件和相关服务,为甲方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合同的约定,双方将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心理测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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