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废气余热回收采购合同
一、合同背景
本合同由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与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旨在明确化工废气余热回收设备的采购及相关事宜。
二、合同条款
1. 采购内容
甲方将向乙方购买化工废气余热回收设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型废气热回收装置一套。
2. 交货时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制造、整理、包装,并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运输及交付。
3. 交付地点
设备将在乙方的生产基地制造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至甲方指定地址,运费由乙方承担。
4. 价格及支付条件
甲方将根据化工废气余热回收设备的数量及性能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余款应于设备交付前支付。
5. 设备性能保证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化工废气余热回收设备,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设备的免费维修或更换。
6.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7. 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解除:
- 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且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履行;
- 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且违约方不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补救。
三、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的约束。
2. 若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五、合同签署
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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