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除草机采购合同
尊敬的客户,非常感谢您选择购买莱芜除草机。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特此制定本莱芜除草机采购合同。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在签署之前确保完全理解和同意所有内容。
一、合同双方
1.1 买方:(以下简称“买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1.2 卖方:(以下简称“卖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二、产品信息
2.1 产品名称:莱芜除草机(以下简称“产品”)
2.2 型号:
2.3 规格:
2.4 数量:
2.5 单价:
三、质量标准
3.1 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2 买方可在收到产品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量异议。
四、交货和验收
4.1 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产品交付买方。
4.2 买方应当在收到产品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卖方沟通。
4.3 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卖方。
五、保修条款
5.1 产品保修期为1年,自买方签收之日起计算。
5.2 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和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5.3 保修期内如需更换零件,卖方应承担相关费用。
5.4 以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操作不当、自行拆卸维修、不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外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六、违约责任
6.1 卖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产品的,每延期1天,应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
6.2 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的,每延期1天,应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
6.3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采购合同是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约束力文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希望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要求履行义务,保持合作的良好氛围,共创美好未来。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