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石料筛分机采购合同
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买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就买方向卖方采购石料筛分机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产品信息
1.1 产品名称:石料筛分机
1.2 型号:根据买方需求和卖方提供的合理建议确定
1.3 技术参数:根据卖方提供的产品规格书为准
1.4 产地:卖方提供的产地证明文件所示
二、价格与付款方式
2.1 产品单价: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为准
2.2 总价款:产品单价乘以数量得出总价款,即总价款 = 产品单价 × 数量
2.3 付款方式:买方按以下方式支付总价款给卖方:
- 预付款:订单总价款的50%,在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 中期付款:订单总价款的30%,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完成一半时支付给卖方。
- 尾款:订单总价款的20%,在产品交付前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2.4 发票:卖方应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给买方。
三、交货时间与方式
3.1 交货时间:卖方收到买方预付款后,应在交货时间规定范围内完成产品生产,并按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产品给买方。
3.2 交货方式:产品交付方式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通常为买方自提或卖方委托物流公司发货,交付地点为买方指定的地址。
四、产品验收与质量保证
4.1 产品验收:买方在接收产品时有权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规格,买方应当及时向卖方提出书面通知。
4.2 质量保证期:卖方应提供至少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4.3 质量问题处理:若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维修、更换或退货等合理要求,卖方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违约责任
5.1 违约处理: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5.2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提供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合同自动解除。
六、知识产权
6.1 知识产权归属:未经卖方书面许可,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卖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传播产品设计、图纸等。
6.2 专有权利:卖方确认产品中的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属于其所有。
七、保密条款
7.1 保密责任:双方应对因合作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7.2 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至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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