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室外雨水井采购合同
导言
本合同由采购方(下称“甲方”)和供应方(下称“乙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抚顺市室外雨水井采购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目的
1.1 甲方计划在抚顺市范围内开展室外雨水井采购项目,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和材料清单,乙方依照清单提供相关服务和产品。
1.2 本合同的签署旨在确保甲方在采购过程中获得满意的设备和材料,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产品要求
2.1 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 2.1.1 设备和材料应具备良好的耐用性,能够适应抚顺市的气候条件和环境。
- 2.1.2 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 2.1.3 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要求高,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清单,提供具备上述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交付给甲方。
三、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的总价款为人民币(下称“RMB”)xxxx元,包括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费用以及运输费用。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xx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作为定金,余下的xx%在乙方交付设备和材料时支付。
四、交货与验收
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将设备和材料交付给甲方,交货地点为抚顺市指定的地点。
4.2 甲方应在收到设备和材料后xx天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复或重新提供。
4.3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支付合同剩余款项给乙方。
五、合同变更
5.1 任何合同变更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同意。
5.2 合同变更可能影响价格、交货期限等关键条款,变更后的条款应在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中明确表示。
六、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或拒绝接受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设备和材料,或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3 若合同签署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
七、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如因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为xx个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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