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先说结论,通常是无权要求的。
分包商与第三方的合同及付款证明可能涉及分包商企业的商业秘密,有权拒绝向总承包商提供。
但也有例外,大致有三种:
1、法定报备。例如专业分包商签订的劳务再分包合同、分包商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情况,需要在规定时间向总承包商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2、约定报备。如分包合同中针对全部或部分分包工作约定,在履约过程中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分包商有报备义务,那么依约应当报备。
3、特殊情况。通常是分包单位资金断裂,并存在挪用结算资金风险,总承包商为保障项目施工进度,通过审查新签合同和结算,从而监控和限制分包商履约行为,而分包商为获得正常支付及其他支持,往往同意提交。
建设工程项目问题往往比较复杂,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一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再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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