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合同虚走 审计技巧?
回答如下:在进行采购合同审计时,可以采用以下技巧:
1. 了解合同内容:审计师需要详细了解合同的内容,包括采购范围、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以便能够判断合同是否存在问题。
2. 核实供应商资质:审计师需要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检查采购流程:审计师需要检查采购流程,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审批、竞争性招标过程等,以确定采购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4. 检查采购文件:审计师需要检查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记录、评审报告等,以确定是否存在文件造假等问题。
5. 检查付款记录:审计师需要检查付款记录,包括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账户等,以确定是否存在虚假付款等问题。
6. 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审计师需要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交货情况、质量情况、合同变更等,以确定合同是否得到有效履行。
以上是一些采购合同审计的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设备采购是工程审计还是财务审计?
设备采购由工程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三、材料采购合同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物资(设备)管理,规范物资(设备)采购行为,控制物资(设备)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过程中的漏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项目部所需物资(包括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低值易耗品等各类物品)的采购管理。审计范围包括物资需用计划及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招标采购、委托加工、验证、付款等物资采购工作的全过程
四、政府采购工程签了合同,竣工后还要做工程结算审计吗?
政府采购工程签了合同,竣工后还要做工程结算时还是需要审计的,因为:
1,审计施工过程是否与签订的合同一致,例如:工程量有没有变化、使用的材料没有变化;
2,施工质量有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目标;
3,施工工期有没有变化;
4,就目前而言施工过程与计划目标一致的不多,这就要审计变化的原因。
五、采购标的工程需要审计么?
招标采购活动不仅需要做好流程内容方面的建设,更需要做好各个环节的审计。审计工作对招标采购活动的总结审核,能保证我们的招标采购是合法合规的。
开标审计重点要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书的密封完好性、有效性,标书的填写格式、标书的递交时间。同时要审查开标程序的规范性,所有标书必须在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开启。评标小组的组建必须在招投标评委库中,评标前采取随机抽签方式临时组建。
六、采购合同与工程合同的区别?
采购合同与工程合同区别有以下四点:
1、一个是做为向供应商采购的一种信息,形式简单,采购单内不含约束供应商的条款,签订采购合同之后采购单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具有法律效应。
2、采购合同内包含采购物品数量、型号、总金额、到货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仲裁等其它约束供应商的条款,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才生效,如发生纠分,合同就是依据。采购物品必需有采购订单及采购合同这两样东西。
3、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七、设备采购审计怎么审计?
设备采购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合同主体的审计、对合同条款的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的审计、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重点等。即:
一、合同主体及其条款内容的合法性,是确保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为保证采购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避免因签订无效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对合同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进行审计。
二、合同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审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或执行不完全的合同,分析原因,以利于企业尽快采取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也为企业将来签订采购合同提供经验教训;审查合同的变更情况,变更理由是否真实、合理,变更合同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是否履行了变更批准、审签手续等。
三、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1.审查“该不该买”。即对采购计划进行源头控制。要审查采购计划是否合理,审批程序是否健全。
2.审查“怎么买”。即对采购方式的审查
3.审查“买谁的”。即对供应商的审查。
4.审查“合同”。即对合同签订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进行审查。
八、工程采购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区别?
采购合同主要指的企业(供方)与分供方同,经过双方协商谈判同意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分包合同一般指的是建设方指定分包或者合同有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经建设方同意),总承包方把有关专业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
可见,采购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区别:采购合同是买卖合同,分包合同是施工合同。
九、采购安装合同和工程合同的区别?
那么工程承包合同跟采购安装合同区别有以下两点:
1、一个是做为向供应商采购的一种信息,形式简单,采购单内不含约束供应商的条款,签订采购合同之后采购单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具有法律效应。
2、采购合同内包含采购物品数量、型号、总金额、到货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仲裁等其它约束供应商的条款,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才生效,如发生纠分,合同就是依据。采购物品必需有采购订单及采购合同这两样东西。
3、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十、物资采购合同算不算建设工程合同?
不一定,要看物资采购的性质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范围。
如:同样是油料采购,如果用于工程上的溶剂、冬季保温加热,则可以列入建设工程费用;如果用于汽车燃用,则不得列入建设工程。
还有许多原材料、设备、半成品,也要看它是否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如果与工程建设无关,是不能将物资采购合同充列工程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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