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法?
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7月11日,由财政部进行了修订并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财政部令第87号文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货物采购合同?
货物采购合同是一种以购买货物为目的的合同,用于规定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确保了双方对货物交易的约束和保障。货物采购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联系信息;
2. 货物的描述和规格;
3. 交货地点和方式;
4. 价格和支付方式;
5. 交货时间和期限;
6. 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
7. 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货物采购合同是商业合作中的重要文件,通过合同的签署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并为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三、采购路灯,这是属于招标的货物采购还是工程采购?
路灯采购,属于财政的货物釆购,在財政申报,财政批复后发给出主釆购函。
四、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哪些采购方式?
货物服务招标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招标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五、非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办法?
主要指的是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三种形式。 我国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六、材料采购招标合同的解释顺序?
工程招投标形成的合同文件往往很多,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通用条款等,由于这些组成文件共同指向同一个标的,因此出现含糊不清或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等情况时,需要事先约定一个解释顺序。招投标活动中,通常的合同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通常认为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总是按其发出时间的倒序排列。上述合同解释顺序就遵循了这一原则。那么当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同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时其解释顺序又应该如何约定呢?一般理解是投标文件优先。其理由是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法理,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因此要约优先于要约邀请。前述有关标准合同文本中普遍将投标函置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前就属于这种思想。
七、货物招标不确定采购数量怎么办?
货物数量不确定可以招单价,招标文件里可以写清楚数量为预估数量,按照单价据实结算。这样招标后就可以按照单价根据实际消耗量来进行结算。好多时候企业对货物的需用量不能准确(尤其是大宗物资),就需要在招标时用预估数量和预估金额,再招标完成后根据中标价格的单价来据实结算。
八、公开招标采购的货物大小能变吗?
分情况。尺寸是实质性条款的,不可以。不是实质性条款的,原则上不可以,但根据需要并且不改变原招标要求,不低于原投标响应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以上答案并不精确,建议把问题细化才好回答。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九、货物采购多少金额需要公开招标?
根据招投标规定:采购金额超过200万的项目需要进行公开招标,但是各地又有地方规定,企业对于招标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比如我们企业规定采购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就要进行公开招标。
十、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货物招标分为一般的货物招标和国际机电招标,他们分别依据的法律是: 一般货物招标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际机电:《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然后服务类主要指工程服务类,招标法明确的就是:勘察、设计、监理,他们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招标法,另外还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从招标形式上区别主要是,货物招标一般明确标的,根据工程量可以做出详细报价,评标办法主要还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服务类招标,标的不是很明确,报价依据一般是国家出据的取费标准,然后投标人根据该标准以下浮比例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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