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米酒采购合同
合同总则
本合同由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就采购瓶装米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之间关于瓶装米酒的采购事项,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商业合作。
第二条 产品规格
1. 产品名称:瓶装米酒
2. 品牌: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瓶装米酒。
3. 规格:乙方提供不少于500ml瓶装米酒,包括不同酒精度、口感和包装尺寸的产品。
第三条 采购数量与价格
1. 甲方同意采购乙方提供的瓶装米酒,采购数量为5000瓶。
2. 甲方同意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具体金额根据瓶装米酒的单价和采购数量计算得出。
3. 价格调整: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若因市场供求变动或其他因素导致瓶装米酒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四条 交付与验收
1. 交付方式: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将瓶装米酒交付给甲方,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
2. 货物验收:甲方有权对瓶装米酒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
3. 验收标准:瓶装米酒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无任何损坏、破损或外观缺陷。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10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 甲方余款支付时间:甲方应在收到瓶装米酒货物并进行验收合格后的10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合同金额。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交付延误超过15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双倍采购金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解除。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附件包括瓶装米酒的相关质量证书、产品说明书等。
3.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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